南丫海難|家屬批死因庭裁決侮辱、偏袒海事處 絕對劃唔到句號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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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發生的南丫海難導致39人死亡,家屬一直堅持追究,要求召開死因庭。13年後,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連續兩天讀出裁決,她指船廠無建水密門並非疏忽,又指家屬提出建議海事處每年核對圖則屬「事後孔明」及「不切實際」。昨日(22日)有家屬聞言憤然離席,之後亦未有聽畢裁決。
三名家屬代表今早(23日)在電台節目中指,事件「絕對劃唔到句號」, 認為死因庭的裁決是一個「侮辱」,令人極度失望。有家屬指,本想透過死因庭找出真相,去解開為何當年船隻快速沉沒等疑問,但裁決「完全解答唔到」。他們指會繼續商討後續計劃。

【南丫海難・專頁】

梁淑玲說,裁決為家屬帶來「十萬個問號」。(鄭子峰攝)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晚上,當時124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船隻「南丫四號」,從南丫島出發前往維港觀賞國慶煙花,惟船隻啟航不久後,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因船內未設水密門,令船身快速入水,並在118秒,即兩分鐘內沉沒,最終導致39人喪命。

事件雖在2013年作過獨立調查,但家屬指針對船隻隱患未有處理,一直堅持召開死因庭,3位家屬曾入稟高院要求召開,最後在2023年上訴得直。死因研訊於去年5月召開,當中亦有討論為何「南丫四號」未有安裝水密門,及為何海事處多番檢測亦未有發現。

死者家屬梁淑玲稱,對死因庭裁定39名死者「非法被殺」,覺得並不意外。(黃寶瑩攝)

家屬代表梁淑玲今早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表示,相信曾有百多人上過「南丫四號」, 但到頭來沒有一人發現船隻缺少水密門,他們都以為別人做了檢驗,「唔係你做咗咩,我以為你做咗喎」。

梁淑玲表示得知後「已經好嬲」,但最令她憤怒的是,在13年前的報告已知船隻缺少水密門,但「冇人講到水密門點解消失」,而裁判官指不需要理會,「有水密門都會沉」,可是庭上家屬或海事處請來的專家證人都指有水密門對船隻沉沒狀況會有影響,「唔明點解官話有冇門都冇影響」。

她續說,船隻設計圖應該好多人看過,但年檢,兩年一檢等都沒有發現少了水密門,對此並不理解。梁淑玲又說,在8次年檢中,海事處人員「都係攞一張紙,冇圖則冇表,兩手揈揈上船,行一個圈」便了事,質疑「點解唔搵個師奶行上去」。

南丫海難死因裁決期間,死因裁判官提到海事處情況時,認為家屬提議的做法不可行亦不切實際,死者家屬對裁決表示失望。(鄭子峰攝)

她亦對裁判官指如果家屬要求每次年核對圖則是「不切實際」,因海事處人員工作繁忙的說法感到不滿,「係咪大家安全就擺次等呢?」梁淑玲認為,裁判官指遇難者屬非法被殺意義不大,家屬想知道的是「點解被殺」。她另質疑財利船廠在庭上承認不懂得用計算程式,「點解仲可以有牌繼續航行,繼續造船」,而當海事處驗船沒有能力找出錯漏時,「安全由邊個把關」。

梁淑玲認為事件「絕對劃唔到句號」,指死因庭開了44庭後得出這個結果是「嘥咗納稅人錢」,家屬會討論後續行動。她又說,家屬只是升斗市民,「玩咗13年,呢兩日心力交瘁」,而且家屬要靠法緩,如果自付律師費等將會是天文數字,指「法律唔係我哋呢啲窮人嘅玩意」。她特別提到要感謝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當年事故後便即協助家屬。

家屬對裁決表示極度不滿。(鄭子峰攝)

另一家屬徐志盛則指要澄清遇難者非法被殺的結論早在2015年,兩名涉事船長誤殺罪成時已確定,死因庭只是複述當時判決。他指,死因庭意義對家屬的意義,是他們可以透過代表律師問問題去參與,但最終裁判官的判詞,令他覺得裁判官指「你哋班友仔其實係不切實際」。

他認為裁判官指海事處工作繁忙,「唔係合理化疏忽理由」,而且裁判官指船員工時太長與事件無困果關係,是自相矛盾,感覺是在偏袒海事處,並不公平。他又稱「冇估到(裁決)咁一面倒」。

南丫海難死因裁決期間,死因裁判官提到海事處情況時,認為家屬提議的做法不可行亦不切實際,有死者家屬憤然離席,圖為家屬徐志盛。(鄭子峰攝)

徐志盛續說,死因庭14項建議中,明確指出海事處有責任維持海事安全最高標準,他認為要達到最高標準「就係樣樣嘢做到足」,但海事處人員「驗船唔依圖則」,結果令「南丫四號」上的人沒時間逃生,座椅螺絲鬆脫,以致乘客被雜物壓住。他質疑海事署憑肉眼驗船,是驗不出問題,「點樣釋除公眾嘅疑慮?」

被問到會如何總結,徐志盛稱事件未完難總結,「13年仲未玩夠(家屬)」,又指一到國慶就會想起事件。

家屬趙炳全對裁決感不滿。(鄭子峰攝)

事發時在船上的趙炳全則指「判詞好離譜」,回想起都覺得當年「南丫四號」「冇可能沉得咁快」,本想透過死因庭找到原因,「但解答唔到」,而且已有不少專家在座上指,如有水密門會令船沉沒速度斷小時計,或者有更多人可以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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