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庭裁39人「非法被殺」 政府:海事處加強海上安全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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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事件有39人喪命。因死者家屬堅持,事隔13年終召開死因庭。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在今早(21日)先宣讀裁決裁定39名遇難者全部「非法被殺」。政府發言人指,政府十分重視事件,正密切留意死因庭裁決,海事處認真落實各調查報告內提出的切實可行建議,以加強海上安全。
政府發言人表示,正密切留意死因庭的裁決。事故發生後,警方隨即展開刑事調查,並於2012年拘捕「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於2015年2月,周志偉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而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罪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發言人續指,前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及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亦於2015年月被捕,並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蘇平治被判處16個月監禁(其後上訴得直,刑期改為4.5個月);而黃鑑清則被判處15個月監禁。
政府表示,死因庭在2020年考慮是否召開研訊時,已裁定罹難者為「非法被殺」。 發言人續指,政府十分重視事件,事故後在不同層面進行調查。海事處認真落實各調查報告內提出的切實可行建議,以加強保障海上安全,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由於死因庭裁決仍未完結,政府會繼續審視相關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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