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高層涉襲妻 辯方指妻曾掌摑揮刀甚至撞車尾 夫都不作追究
銀行前高層涉在於紅山半島住宅內擊妻案續審,銀行家妻子今(27日)續接受辯方律師盤問。她同意在與丈夫交往後不久已辭職,並由丈夫支付生活費,金額由起初的3.5萬增至5萬。辯方續指妻曾因爭執而企跳,又曾掌摑丈夫面部十下,令他臉部紅腫及額角裂傷;她又曾向丈夫揮動24厘米長刀,丈夫極度恐懼後曾報警,惟最終都沒有追究。辯方更指妻曾與被告爭吵後,駕車撞被告乘坐的士的車尾,圖阻丈夫出席商務會議,她因而被控不小心駕駛,最後因被告不出庭作供,她從而獲撤銷控罪。
被告董凱鐿(TUNG, KENNETH HOI-YI,無報稱職業)否認1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5年4月19日,在香港島赤柱白筆山道18號紅山半島4期7座某室內襲擊其妻鄧春美。
與被告相識後在山頂道同居
辯方盤問指,被告與鄧在2010年經朋友介紹認識。翌年確認交往後,鄧即搬到被告於舊山頂道的單位同居,並在2012年發現懷孕。被告於是求婚,二人在同年結婚,鄧同意。
社署曾判被告擁有兒子的照顧權
辯方指出,二人在2014年曾鬧離婚,鄧向法庭申請兒子的監護權,其後社署在兒童管理報告中建議,被告該擁有兒子的照顧及管束權,鄧僅可擁有合理探視權。鄧同意,但她指被告未有向社署陳述事實,她其後在家事法庭有就此提出質疑。
辭任行政秘書後獲被告支付生活費
辯方提及,鄧在結婚前任職行政秘書,月入3.2萬,鄧同意,她補充指因被告想生小朋友,所以在拍拖4個月後,她便辭去工作,被告會每月支付她3.5萬生活費,她亦同意辯方所指,該生活費其後增至5萬,
辯方指鄧曾在爭吵時聲稱跳窗
辯方盤問鄧稱,在2013年7月13日,她與被告發生爭吵,她更聲稱要跳窗,被告和傭人把她拉回,亦有報警,惟她指控被告襲擊。鄧稱,記得被告有報警,但他所指的不是事實。
鄧稱當時有指控被告打她
她又憶述,有女警曾叫她:「唔好喊,你有咩同我講,唔好同個男人隱瞞。」鄧表示,當時有指控被告打她。辯方盤問指,警方就此調查後,把案列為「無犯罪成份」處理,鄧稱不記得。
辯方指鄧曾摑被告至其臉紅腫額角裂傷
辯方續指,在2013年9月24日,鄧曾掌摑被告2下,被告報警。翌日凌晨,鄧再連續打被告的臉10下,被告再度報警,惟鄧已離開現場,故警方發出拘捕令,鄧否認曾有此事。
辯方另向法庭呈上被告的傷勢圖片指,鄧的行為造成致被告臉部紅腫及額角裂傷,官提醒鄧,若問題有機會涉及刑責,鄧可以選擇不回答,鄧未有回答問題。辯方續指,上述兩次事件,被告最終撤回不追究,鄧稱不記得。
曾向被告揮刀令其極度恐懼
辯方又稱,在2014年6月3日,二人又有爭拗,鄧於是從櫃中取出一把24厘米長的刀子,用刀持續擊打櫃子5分鐘,又向被告揮舞刀子,令其感到極度恐懼,被告第三度報警,但事後亦未有追究。鄧稱不同意。
曾駕車撞的士車尾以阻被告出席會議
辯方續指,同日被告離家上班,鄧曾駕車並撞到被告乘坐的士的車尾,圖阻他出席商務行程。事後鄧被控不小心駕駛,並需要到庭應訊,惟被告為了兒子,最後未有出庭作供,案件因而撤銷,鄧否認。
指鄧曾帶走兒子及不讓被告與子見面
鄧確認在2014年7月9日,家傭曾帶兒子和鄧見面,惟否認她在未有知會被告的情況下,便帶走兒子,事後更拒絕讓父子見面。辯方稱,其後被告唯有提出離婚以保障自己,鄧表示不知道。
案件編號:ESCC12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