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慧疑遭丈夫襲擊 辯方疑報警為珠寶 李強調人身安全是重點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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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李明慧疑遭丈夫陳燿陽恐嚇及襲擊案續審,李明慧今(11日)在東區法院接受辯方盤問。李承認當日與陳爭執後收拾細軟離開時,發現珠寶不見了,最後再報警。辯方質疑她報警是為珠寶而非人身受襲,李不同意。辯方又指,李曾在口供中自稱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又指她當年曾拍攝電視節目,亦說廣東話及用中文。李稱她在加拿大長大,中文程度只有幼稚園程度,參與拍攝未有提升其中文程度。她又透露,這事發生後,陳便提出離婚,兩人現正辦離婚手續。

被告陳燿陽(58歲,商人)被控1項刑事恐嚇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威脅女子陳李明慧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以及同日同地襲擊陳李明慧,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

李明慧稱人身安全是她報警的關注點。(陳順禎 攝)
李明慧在庭上以英文作供,並稱她自小在加拿大長大,中文只有幼稚園程度。(陳順禎 攝)
李明慧是1997年的港姐亞軍。(陳蓉攝)
辯方抳,被告陳燿陽在事發後已提出離婚,兩人現正辦離婚手續。(陳蓉攝)

被質疑非為人身安全而報警

李明慧接受辯方盤問指,案發後收拾物品時,發現有珠寶失竊,遂決定報警。辯方質疑,李當時已收拾行李準備離開,之後又再報警並非為了人身安全,而是因為珠寶。李稱她曾提及過人身安全同樣是她的關注點。

辯方指李未提其中文能力有限

辯方又指,李在第一次落口供時用中文,口供亦提及她能閱讀及書寫中文,警員亦有讓她確認口供,她從沒提過她的中文能力有限,李回應稱當時只是望過份口供,沒仔細閱讀。辯方指警員應有讀給她聽,李應知道份口供的內容,李稱,當時是凌晨一時,她已經很疲累,故沒有特別確認口供的內容便簽名。

李稱其中文只屬幼稚園程度

辯方又質疑,李曾參與拍攝電視台節目,亦需用中文或廣東話。李稱她參與拍攝時,需要翻譯成英文,亦要其他人協助閱讀,她認為其中文能力未有因而提升,又指其中文僅屬幼稚園程度,覺得用英文更能表達自己。

承認這事後被告提出離婚

辯方續指,在2025年1月29日,雙方已開始離婚程序,相關程序已交家事法庭處理。李稱,在事發後被告提出離婚,她便找律師處理。

家傭Judith Lucogan稱曾見被告陳燿陽的手臂繞著李明慧的頸,但在室內未見到有刀。(陳蓉攝)

家傭見被告手臂圍繞李的頸但未見刀

控方續傳召被告的家傭Judith Lucogan作供,她稱2019年開始在被告家工作,案發時她在2樓清潔,聽到李明慧呼救,故上樓查看。當時睡房門關上,她打開門後,見被告手臂圍繞李的頸部,遂叫他冷靜。家傭指,現場有碎掉的玻璃及散落的藥物,但沒有見到刀。

否認曾叫李不要提有刀及毒品

控方續傳召處理第一次事件的男警員作供,警員稱,當時問過兩位,都表示沒有受傷,毋須治理。根據警員記錄冊所指,當時雙方情緒激動,推跌工作室(mancave)及走廊的物件,雙方均有碰撞。警員到場時兩人情緒已平靜下來,初步調查後認為他們毋須警方協助。他否認曾叫李不要提及屋內有刀或毒品,否則會令事態變得嚴重。警員另確認有記錄下所有的事件。

被告向警指李扔電腦及掃跌物品

男警在下盤問下稱,記錄冊寫下二人有肢體接觸,被告指李扔電腦及掃跌物品,所以捉住並阻止李,二人有身體接觸,他之後向家傭查問,家傭指被告只是捉住李,並非打鬥。

被告阻李入屋取走物品

控方另傳召處理第二次事件的男警員47636作供,他指出,當日被告拒絕讓李入屋,經了解後得知被告阻止李取走屋內的任何物品,遂把案件例作家庭糾紛處理。男警稱,當時沒有搜索單位,且早更警員已就上午的事件(威嚇事件)調查及處理過,所以他們當時沒有搜屋。

李報警求助想取回個人物品

男警在盤問下稱,當日接到電台指須處理一宗「求警調查」的案件,到場前他並不清楚案件的性質,其後才知是李想取回個人物品,但沒有提及是珠寶。男警同意事件不涉犯罪,最後李及胞姐同意離開現場,事件已解決。男警又指,李當時沒有向警員提及早上的事件,更沒有要求她搜屋,故他亦沒有向李表示搜屋須搜查令,因為案件屬求警協助,故一旦事件解決,則案件已完結。

案件編號:ESCC22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