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慧稱遭夫陳燿陽襲擊 欲拍夫發怒證據遭家暴 夫脫罪稱公正

撰文:陳蓉
出版:更新:

前港姐亞軍李明慧聲稱因瑣事與丈夫陳燿陽爭執,翌日她嘗試與丈夫討論事件時,指其丈夫不但向她怒吼,更掃下桌上的東西,她感害怕,想拍下照片,其夫涉向她動粗,她並指其夫曾一度用刀架在其頸,聲稱會在她把事告知他人前殺了她。案件上周經過審訊,家中女傭稱有見房間一地碎片,但無見到刀。裁判官林子康早前裁定被告毋須就刑事恐嚇罪答辯,他今(16日)就襲擊罪裁決,並稱考慮各種因素後,裁定被告陳燿陽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

陳燿陽在裁定期間一度拿紙巾拭淚,聞罪脫後隨即激動落淚及與律師團隊握手。他離開法庭時不住向傳媒稱:多謝關心,法律是公正的。

被告陳燿陽(58歲,商人)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襲擊陳李明慧並對她造成身體傷害。陳原被控同日同地一項刑事恐嚇罪,上周已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被告陳燿陽早前被裁定毋須就刑事恐嚇罪答辯,今就襲擊罪裁決。(陳蓉攝)
李明慧稱見丈夫掃跌物品,想拍下照片放家庭群組時,遭丈夫動粗。(陳順禎攝)
李明慧是1997年的港姐亞軍。(網上截圖)
李明慧與丈夫陳燿陽於2003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對龍鳳胎。(資料圖片)

被告因女兒未能提供聚會日期而不悅

控方案情指,案發前一晚,被告要求李問女兒提供一個日子與朋友聚會,女兒卻未能立即提供確實日子時,被告便感到不悅,並向她動粗。李稱她翌日進入被告的房間(mancave),與他提及前一晚的事時,被告向她怒吼,聲稱會對女兒不好,更用力拍枱。

李稱見夫揮動家具並掃跌桌上物品

李稱她嘗試安撫被告,但他掃跌桌上的東西,然後經走廊到睡房,揮動家具,掃跌化妝桌上的物品,並更差點誤傷小狗。李怕被打中,當時沒有跟着被告,只在後面看着被告破壞物品。

拍照欲發至家庭群組時遭夫動粗

李因感到害怕,便拍下現場的照片,並發送至家庭群組,其後致電999報警。被告發現她拍照時,想搶走她的手機,但不成功。她指被告曾拿小刀架在她的頸上。她即大聲呼救,傭人到步後叫被告冷靜。被告便致電他人,然後對李說會在她告知其他人前殺死她,李形容感驚慌及覺得難以置信。

家傭Judith Lucogan稱曾見被告陳燿陽的手臂繞著李明慧的頸,但在室內未見到有刀。(陳蓉攝)
李明慧承認事件發生後數天,兩夫婦已申辦離婚手續。(陳順禎 攝)

家傭見滿地碎片但不見有刀

家傭亦有出庭作供,並稱她到房間時只見被告手臂繞著李的頸,且有碎掉的玻璃等散落在地,但沒有見到刀。

李承認事件後數天後申請離婚

辯方在盤問李時亦指,李後來收拾物品離家,但發現珠寶不見了,李之後再報警,質疑李報警只是為了珠寶。李否認說法,並強調人身安全是其重點。李亦承認事發後數天,於同月的29日,她和被告申請離婚,相關程序並已交家事法庭處理。

出言恐嚇只屬李片面之詞

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指出,認為李明慧的口供有爭議,亦與其他證人的口供有衝突,故不接納李的供詞。就刑事恐嚇罪而言,李聲稱陳出言威嚇會殺掉她,惟這僅為李的片面之詞,故裁定李的刑事恐嚇罪表面證據不成立。

二人曾有爭執不排除是糾纏

林官另指出,事件源於家庭糾紛,二人在案發前有爭執,不排除二人當時僅互相糾纏而非襲擊,且先後有兩隊警員到場,李均沒告知警員她曾被襲擊,做法不合常理。家傭的證供亦稱沒有見到刀,反映李的證供與其他證人口供有衝突,故不信納李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林官認為,雖然陳非常可疑,惟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故裁定被告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亦罪脫。

案件編號:ESCC22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