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偷編碼器轉走公司3100萬 認洗黑錢稱受騙 官覺可疑押後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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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會計涉偷取她任職證券公司的戶口的編碼器,並助他人用以轉走公司3100萬元。女會計今(2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10項洗黑錢罪,案情提及她被捕時稱疑受電騙,因她案發前3個月,曾收到自稱「國安公署」人員的電話,她後來按對方指示偷取公司的編碼器,並按指示提供編碼並轉走了錢。法官陳慶偉覺女被告聲稱受騙覺可疑,指她既未能提供訊息顯示與來電者的聯絡,更曾稱:「唔知點去國安公署……」官覺其解釋可疑並稱:「好奇怪喎。」他先把案押後至5月22日判刑,明言不一定接納辯方說法。

女被告黃佩珊,40歲,承認10項洗黑錢罪,指她於2021年11月8日,清洗約3100萬元黑錢。

女被告黃佩珊在高等法院承認10項洗黑錢罪。(黃浩謙攝)

被告2019年起在涉案公司任職

案情指,被告2019年起在昇悅證券任會計文員。該公司在交通銀行設有兩個戶口,若公司需於銀行的網上理財進行交易,需使用兩個保安編碼器,以輸入和批准交易指示。

副總裁收短訊時已被轉走3100萬

於2021年11月8日早上,公司的兩個戶口有10項未經授權的提款,涉款3100萬元。公司副總裁收到銀行短訊後,即致電銀行凍結戶口,並成功阻止另外3筆共值1400萬元的交易。

被告稱曾收到自稱國安公署人員的電話

被告翌日被捕,她警誡下稱懷疑受騙,並在錄影會面稱,她在同年8月,即案發前約3個月,曾收到一名自稱國安公署人員的電話,該人員指被告的登記電話涉及刑事案。被告之後和來電者定時以WhatsApp聯絡,來電者要她定時在網上簽到,並要租用酒店房間進行視訊通話,並要提供她的個人戶口資料。

跟指示偷取公司的兩個編碼器

其後,該來電者要求查閱被告公司的戶口,又要她拿取編碼器。她感到奇怪,認為沒有編碼器亦能查賬,但她為想盡快脫離此事,便到辦公室搜尋,並在案發前偷取到公司的兩個編碼器。

案發當天在酒店按指示提供編碼

案發當日早上,被告在紅磡都會海逸酒店的房間,與來電者進行視訊通話。她使用兩個編碼器10多次,包括在編碼器輸入來電者提供的數字,並向對方提供一次性編碼。

辯方求情強調被告無個人得益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10年取得會計學位,之後擔任會計文員。被告自2021年10月左右,開始向騙徒提供公司的資料,以她的學歷和經驗,理應生疑。辯方又指,被告只知道騙案整個操作的部份內容,她沒有個人得益。

被告曾稱唔知點去國安公署

法官陳慶偉引述辯方的書面陳詞,指一名自稱屬國安公署的朱姓人士致電被告,要求她到國安公署解釋。辯方補充,被告當時因「唔知點去」,最終未有前往國安公署。法官指,該說法沒有訊息紀錄支持,又指不懂得怎樣到國安公署:「好奇怪喎。」又謂:「打個電話都搵到國安公署在邊度.....好似在銅鑼灣一間酒店....皇仁書院對面。」

官坦言未必接納辯方求情

法官指,未必每個人都知道國安公署的地址,但總可以找到。辯方強調被告和該名朱姓人士只有通話,其後她和騙徒以訊息聯絡。

法官又指,辯方的求情是指被告被騙,才做出涉案行為,但涉及訊息中未有提及「我哋而家查梗你」,坦言未必接納辯方的求情。

案件編號:HCCC18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