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性交後遭勒索 把家找到35萬現金全交出 地盤工罪成囚5年
地盤工涉在交友應用程式認識12歲女童後,著女童與她性交,之後聲稱有兩人的性交片,又指女童曾吸食摻有毒品的香煙會被舉報,威脅女童交出大量金錢,女童遂將在母親衣櫃找到的35萬元全部交給地盤工。女童母親期後發現現金失竊揭發事件。地盤工否認非法性交和勒索等4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今(28日)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判刑時斥責被告利用事主對他的情意和信任,卑劣可恥地恫嚇事主,索取大額金錢,判他監禁5年。
被告董釗華,22歲,地盤工,被裁定1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3項勒索罪成立。
事主稱感到痛楚被告仍繼續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和事主的年紀相差9年,而事主於案發時認為和被告是情侶關係。當被告提出性交時,X一度以自己年紀小、擔心懷孕為由拒絕,但被告稱會使用安全套,最終兩人性交。性交期間,X表示感到痛楚,被告仍繼續。法官亦指,判刑時亦會考慮被告有一項非法性交的同類案底。
官斥被告卑劣可恥
法官續指,被告利用事主對他的情意和信任,多番卑劣可恥地恫嚇事主,索取大額金錢,令X極度不安和焦慮,X母亦蒙受金錢損失。法官最終就所有控罪,判被告入獄5年。
事主X曾吸食被告提供有白色物質的煙
審訊時播放事主X的錄影會面,她指於2024年7月尾,透過一個交友應用程式認識被告。其後,兩人相約在觀塘安達邨謙達樓的一樓梯見面。被告當時向X提供一支含有白色物質的香煙,X吸食一口後,便將香煙交還給被告。
數日後,X應約到被告的住所。期間,被告提議兩人性交,X起初以擔心懷孕等原因拒絕,最終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被告告X稱大佬知情索款
於同年8月,被告向X表示,其「大佬」知道X曾吸食摻有毒品的香煙,威脅會舉報她,要她付錢。X遂從母親的衣櫃拿取4000元,交給被告。
女童找到母親35萬元全給被告
惟被告於同年9至10月,稱持有兩人的性交片段,也有監控鏡頭拍到兩人吸食毒品。警方正尋找兩人,被告的「大佬」可找其他人頂罪,但X需支付款項。X遂從母親的衣櫃,取出合共35萬元現金,並全數交予被告。
案件編號:DCCC 42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