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涉多番性侵繼女 非禮強姦4罪成 並揭曾向事主稱要索償50萬
中年漢涉多番非禮及強姦繼女,繼女稱因不想沒有了這個家,至20歲離家後才向男友提及和報警。繼女早前作供稱,被告曾在其母洗澡是強姦她,她事後很想告知他人,但知母曾遭其親父家暴,不想母親不開心,且被告是經濟支柱,最後沒有說出,故她該次被姦後,翌日仍如常上課。中年漢否認指控,7男陪審團今(29日)退庭2小時裁定被告4罪包括非禮及強姦罪成。
庭上透露被告開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指他曾向事主稱其律師會索償50萬。法官李素蘭先替事主索取創傷報告,把判刑押後至5月28日,期間被告續還押。
被告有一項強姦罪不成立
被告PS,47歲。他被控2項非禮、1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2項強姦罪。控罪發生於2014年4月至2021年8月間,X當時介乎13至20歲。7男組成的陪審團,裁定被告涉及2021年的強姦罪不成立,其餘3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成。
被告曾向事主X稱其律師會索償50萬
控方亦透露,被告開審前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指被告因性侵案被控後,透過訊息向律師查問是否可獲賠償。被告並於2025年1月26日,把該訊轉轉發給事主X,並向她表示其律師會索償50萬元。
被告與X母結婚後申單程證來港
庭上透露,女事主X於2000年在香港出生,她是其母親和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孩子。X母和被告在2007年於內地結婚,被告成為X的繼父,被告於2011年獲單程證來港。案發時,他們一家居於新界一間寮屋。
X稱13歲時在內地遭被告非禮
事主供稱,她在約13歲時,與家人回內地探望被告的兄長,被告曾在她入睡時伸手入其衣服摸她的胸,她還記得該手很粗糙。她當時以為是母親,但被告翌日跟她說:「尋晚好似上錯床,攬住嗰人,攬攬下大細好似有啲唔同。」X認為被告知道當晚有攬過她。
第二次被摸時覺被告有酒氣
X指約在2015年3月,她躺在床上時被告曾入房摸她,她聞到被告有酒氣,並感到被告伸手入她褲內摸她私處,她並覺被告的手「凍冰冰」。事主稱她曾想過告知母親,但不想沒有了這個家,最後忍著沒有說出來。
睡覺時覺被人拉起手摸東西
該次事件約一個月後,X稱她睡覺時覺被人拉起右手,她摸到東西,睜眼發現是被告的下體,之後被告又把她壓在床上,並以下體摩她的私處,維時約10分鐘。
中三首次被姦後翌日如常上課
X稱約在中三時首次遭被告強姦,她指當時母親在洗澡,被告卻向她稱:「想要。」她意識被告指性交,但她指母親很快回房,被告卻把她推在,並把她強姦。X稱當時無性經驗,有感到痛楚,並指被告在她體外射精。她稱這事後有想向他人提及,但被告當時是家中經濟支柱,最後沒有告知任何人,翌日「做番自己」,如常上學。
X有稱她在2021年在寮屋再遭被告強姦,但陪審團裁定該指控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2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