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涉捅穿囚友直腸 懲教主任跟上級指示 調查已定事件屬輕微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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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二級助理涉在西貢壁屋懲教所,用地拖棍向18歲囚友捅且至其直腸穿洞,3名囚友涉有份襲擊,另有1名懲教員涉知情不報受審,案件今(6日)區域法院續,事發作調查的懲教主任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調查時已決定以最輕微的級別處理,並同意是「未調查已有結果」。該懲教主任稱,這是應上級指示,亦相信上級決定有其理據。他亦承認報告內有一名正休假同事的署名,他指這同樣是按上司叫他這樣填寫,他不認為這樣填寫有問題,但承認不知上司有否把報告交該同事審閱。

現受審的4名被告:被告郭紹輝(55歲,退休一級懲教助理),及3名囚友3名被告:李梓睿(19歲)、李宇軒(19歲)及林承蔚(20歲)。3名囚友被控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意圖使趙姓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郭則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明知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曾襲擊趙姓事主,卻知情不報。

被告郭紹輝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受審。(陳蓉攝)
懲教主任王康怡否認壁屋內的規矩形同虛設。(陳蓉攝)

指總懲教主任稱以最輕微的一級處理

懲教主任蕭霆峰供稱,高級懲教主任朱英泰是他的上司。他在案發翌日上班,當天有到醫院探望事主,亦與時任總懲教主任陳顯榮見面,陳指示他調查囚室內是否有囚友玩遊戲,及是否有職員介入。他的調查後以體系中最輕微的一級CSR 233(Civil Service Regulation)來處理,可以稱之為「忠告」。

他補充,比這級別嚴重的處理,包括有口頭或書面警告等。

承認調查時已有結論

辯方指蕭在調查階段,已對施襲的二級助理譚力翀,和現受審的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稱,會按陳的指示,把事件列為最輕級別的「CSR 233」,質疑蕭在調查時已有結論。蕭同意,並指出當時是按得到的資訊處理,認同做法不理想,但相信陳的做法有其理據。

報告上有休假同事的署名

蕭又稱,他在12月27日起草調查報告,翌日遞交有關文件。辯方指,文件內除了蕭,另有高級懲教主任馬俊健的署名。蕭表示,一般而言,調查要由沙展和幫辦一同處理,陳叫他加上馬的名字,但他不清楚陳有否把文件交給馬過目。辯方指根據更表,當天馬請了病假,案發前後亦有休假。蕭同意文件顯示馬在該段日子沒有上班,但不同意在報告上加上休假同事的名有問題。

辯方質疑壁屋內的規矩形同虛設

另一名懲教主任王康怡被傳召出庭,供辯方盤問。辯方指懲教院內的規矩形同虛設,職員並無遵守鎖門的規則,王不同意。辯方續指,王知道壁屋有規矩,但與其他職員互相包庇,未有上報,因此即使其他人未有鎖門,他亦未有打算干預及作出調查,王不同意。

王否認有人到訪才鎖門

辯方稱,若在有外來長官,即處長及太平紳士等人到訪,才會安排司閘員看守閘門及鎖門,王不同意,指出在人手充足的情況下就會安排司閘員。辯方質疑,因為壁屋有漠視規矩的文化,王為了保護其他職員,才表示對上述事項表示不同意。王否認。

施襲的懲教員及一名囚友已認罪

本案另外兩名被告譚力翀(33歲,二級懲教助理),及何力桓(20歲,無業)早前已認罪,譚承認1項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何則認一項蓄意傷人罪。

案件編號:DCCC10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