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涉捅穿囚友直腸 事主稱明囚友無力阻止 亦有被告曾致歉
懲教二級助理在西貢壁屋懲教所,用地拖棍向一名18歲囚友「捅肛」,至其直腸穿洞。3名身在現場囚友,及一名被指知情不報的懲教員涉案受審,事主今(30日)續在區域法院接受辯方盤問,並透露其中一名囚友被告曾向他表示,因無能力保護事主及阻止事件發生感歉意,故事主並沒有怪他,又指該囚人當晚亦一直有照顧他,且未跟指示,提早按鐘求送事主入院。另有律師質疑事主受襲時並無大叫,事主冷靜反問:「一個人被捅肛,有無機會唔大嗌?」案下周二續審。
4名受審被告包括一名懲教助理及3名囚友
現受審的4名被告,包括郭紹輝(55歲,退休一級懲教助理),他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於2023年12月26日與2024年1月17日之間,明知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襲擊趙姓事主,但沒有舉報。
另3名被告:李梓睿(19歲,無業)、李宇軒(19歲,無業)及林承蔚(20歲,無業),案發時均為在囚人士,他們被控一項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指他們於2023年12月26日,有份在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襲擊趙姓事主。
律師質疑地拖棍上沒有血
代表被告李宇軒的大律師在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見李宇軒把地拖棍放入垃圾袋中。律師質疑,李宇軒手持的地拖棍上沒有血和糞便,事主同意。法官姚勳智卻質疑有機會是光線影響,片段中似乎見到該棍子的頂部「有啲嘢」,惟可待稍後陳詞再處理。
囚犯不從指令有會被罰入水飯房
代表被告林承蔚的大律師則指,院所內的工具損壞及棄置,有既定的處理程序,;土囚人士須按照職員指示,若不遵從,有機會被罰入「水飯房(單獨囚禁)」,故即使囚犯不想,亦會遵從,事主同意。
事主稱林當晚有幫助及照動他
事主又稱,當天被捅肛後,他先返回囚室休息,林其後到達,並一直有幫助和照顧他,包括扶他上廁所及遞紙巾,知道他無法排尿,亦有嘗試幫助,但不成功。
事主明林無能力阻止事件並無怪他
事主在盤問下同意,林曾對他說,因能力有限,無法保護事主,故感到抱歉。事主稱他知道林只是根據譚的指示入房,並無參與襲擊,他亦了解林的位置及有其難處,故沒有責怪林。事主又稱,相信林從未同意襲擊事件的發生,惟因為林的能力有限,故未能阻止事件。
林曾違抗譚的指示提前按鐘
林的代表大律師指出,案發當日,事主先返回囚室休息,林隨後返回。期間林在囚室外撞到譚,譚當時要求他晚上9點前都不要按鐘。惟最後林在晚上7點半按警鐘,其實是違抗了譚的命令,事主同意,亦表示無法肯定在譚對他施襲時,林是否在現場。
律師質疑事主當時並無大叫
被告郭紹輝的代表律師續盤問事主,質疑他早前作供時稱,在案發時大叫,「成棟樓都聽到」的說法,指出當時他其實沒有大叫。事主否認,其後平靜地回應:「我可唔可以問一個問題?一個人被捅肛,有無機會唔大嗌?」
施襲的懲教助理已認罪
本案另外兩名被告譚力翀(33歲,二級懲教助理),及何力桓(20歲,無業)早前已認罪,譚承認1項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何則認一項蓄意傷人罪。
案件編號:DCCC10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