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非法性交 一同看海遭事主突擊親吻 施稱心情忐忑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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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16年前非禮女童X,及於兩年後與X非法性交案續審,施今(11日)出庭自辯,透露他年輕時曾當模特兒,有為品牌拍硬照和走秀,後來經朋友介紹,認識前立法會議員馬逢國,2019年當了馬的助理,其後當上區議員。施稱他閒時有做舞台工作,2008年認識事主X,記憶中X「特別寸」,亦比同齡同學高,又指X主動向他提供她的Facebook及MSN帳戶。二人在2010年重逢,他指X主動求與他一起,他考慮到兩人的年紀差距逾十年,一直未有答應,惟之後二人到尖沙咀看海,X突主動親吻他,令他心情很忐忑又尷尬,但他否認曾非禮X。

被告施駿興(37 歲)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駿興稱,他年輕時曾任模特兒,有為品牌拍硬照和走秀。(陳蓉攝)
施俊興供稱﹑他是透過女友介紹認識前立法會議員馬逢國,馬今天亦有到法庭旁聽。(陳蓉攝)

曾讀平面設計高級文憑

施出庭自辯作供,提及他在1987年於香港出生,現年39歲,已婚。在2004年中學畢業後,在設計學校修讀平面及多媒體設計高級文憑,期間開了設計公司接工作,其後在港修讀新特蘭大學的碩士課程。

經朋友介紹認識馬逢國 2024年當區議員

施稱,他部份時間會做舞台工作,亦曾經任職模特兒,為品牌拍攝硬照及走秀。在2014年,他開設了道具及佈景回收公司,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時任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至2019年,施在疫情影響下,有生計問題,故在馬的邀請下成為其議員助理,其後在2024年當選區議員。

假期做舞台工作 有向馬議員上報

施供稱,在任職議員助理期間,會利用假期進行舞台工作。法官陳廣池關注,施是否有就此向立法會秘書處申報,施則回應有向馬議員上報。施確認,在2008年有參與過事主X學校的校慶表演,職位為助理舞台監督。他記得在綵排及演出當天都有見過X,亦與她有溝通。

對X有印象因她特別寸和特別高

施稱,他曾問同學們是否記得台詞,其他學生都指記得,惟X「特別寸」,反問他:「關你咩事。」施稱他又曾提醒X小心使用道具,以防道具跌出時,X回應:「我咁叻!點會?」施表示因本案翻查文件,想起當時的事件,指X比同齡同學高,所以印象深刻。

指X主動提供她的社交媒體帳戶

施稱,在正式演出後隔日,他曾回校取回對講機等物資,之後打算坐巴士回家。他在學校附近碰到X,於是上前打招呼。二人閑聊一番後,X問他取Facebook和MSN,並把寫上其帳戶的紙條交給施。施於是用手提電腦記下X的帳號。

試用電腦拍照功能找X合照但無非禮

辯方呈上X與施的合照。施表示,這些照片用其電腦所拍攝。他稱,X當時想見到他電腦屏幕的照片,想試用拍照的功能,故他們拍下合照,他又解釋照片上兩人「嘟嘴」是其個人習慣,他又指因待機時間只有3秒,他只能快速哄近X,故合照中二人的距離很近。但否認當天有非禮X。

舞台劇與X重遇兩人再聯絡

施稱2010年10月16日,X到場觀看他參演的舞台劇《回憶是美好的》,並在謝幕後上前與他相認,他更與X握手,又問她的手掌為何冰凍。當天晚上,X透過MSN與他聯絡,其後更轉用whatsapp和電話通訊。

因年齡差距未答應與X一齊

施表示,X曾在對話中問過他的感情經歷,又對他表示:「可唔可以一齊。」他覺得X對他有意思,他亦對X有好感,惟考慮二人的年齡差距有十年,他擔心有溝通或生活習慣的問題,故未有答應。

遭X突襲親吻心情忐忑

至同月24日,二人相約到尖沙咀海港城逛街。施稱,當日沒有計劃與X確認關係,惟他們在商場的陽台看海時,X突然親吻他。施解釋,當時感到忐忑,亦知道自己對X有好感,他有感到掙扎,但事出突然,他亦感到尷尬。

施又提到,其父在2011年已退休,其姊因不放心外傭照顧女兒,日間會叫外傭帶同孩子到他家,讓其父能看管。其母及其姊晚上會回家吃飯。若他沒有舞台工作,一般會在家中畫圖。

案件編號: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