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荔景站偷拍 為慳錢無請律師但擬不認罪 官稱難排期再押後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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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去年8月在港鐵荔景站偷影女子裙底,案件今(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三度提訊。男警早前稱會請律師,惟今續自行應訊,表示擬不認罪,並稱為想慳律師費,故今天自行答辯。裁判官彭亮廷質疑被告沒律師代表提出爭議事項,法庭無法排期審訊,又謂:「你做咗啲乜嘢呢,一路都冇前進過。」男警終表示下次會帶同法律代表,彭官押後至6月17日再訊。

被告何家俊。(陳曉欣攝)

被告何家俊(39歲,公務員),被控於2025年8月1日,在香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X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一部手提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X同意。

案件編號:STCC 75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