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多番非禮強姦繼女 知被投訴威嚇要繼女賠50萬 判囚13年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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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涉在繼女13起多番非禮,並曾把她強姦,因繼父是家中經濟支柱,繼女啞忍至20歲才告知母親,惟母親不信,繼女最終報警。繼父知悉後揚言要繼女賠償50萬,繼父就非禮、強姦及妨礙司法公正等多罪,今(2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素蘭指,事主長期處於驚恐、抑鬱的狀態,深受情緒困擾。她鼓起勇氣投訴,卻不被信任,且一再受到創傷,認為本案涉嚴重違反誠信,屬加刑因素,判被告入獄13年。

被告PS,47歲,早前經審訊被裁定2項非禮、1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1項強姦罪罪成。被告另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2025年1月26日向X表示要X索償50萬。

被告PS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3年。(黃浩謙攝)

官斥被告利用事主X的沉默犯案

李官指,本案涉及嚴重違反誠信,被告利用事主X的沉默犯案,亦未有使用安全套,屬加刑因素。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以反映公眾對此罪行的厭惡,加強被告的道德罪責。

鼓起勇氣投訴遭母終止學費

李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長期處於驚恐、抑鬱的狀態,深受情緒困擾,及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在本案中,事主最終鼓起勇氣,把事件告知母親,卻因此與母親變得關係疏離,更被終止學費支援,造成事主的二次傷害。

母不相信令X感心碎受進一步創傷

李官提及,事主其後從新聞上得知母親否認指控,不相信其說法,更是感到心碎,進一步造成其創傷。李官稱,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和事主居於同一屋簷下,且被告的作風嚴厲,完全掌控事主的生活,遂就項非禮等罪行判囚2至4年,就強姦罪則判因12年。

被告曾稱要向事主索償50萬

就被告早前承認的提到妨礙司法公正罪,李官斥被告知悉事主會出庭作供,曾向她表示要索償50萬,稱其指控不實,又指事主令其收入受損,對她作出威嚇的行為,將情緒發洩在事主身上,造成二次傷害,遂判囚2年4個月,連同上述性罪行,總刑期為13年。

X是母與第一任丈夫所生孩子

控方案情指,事主X於2000年出生,她是其母和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孩子。她的母親於2007年在內地改嫁被告,被告自始成了X的繼父。他們一家於2011年來港定居,在新界一間寮屋居住。

假期返內地時首被非禮

控方指,事主X於2014年4至5月期間,與家人於假期時返回內地,被告在廣東省一單位內摸X的胸。2015年3月和4月,被告在他們一家所住的寮屋,分別試圖用手指插X下體,亦曾爬上X的身上,以陽具磨擦她。被告的行為變本加厲。他於2015年6至7月回港後,在寮屋強姦X。

X長大離家後才報警

至2021年8月,X與家人爭拗後搬走。X明白家庭財政上依賴被告。又因她是繼女,故一直沒有舉報。她後來把事件告知男友,男友帶X見社工後才報警。被告於2024年被捕。

案件編號:HCCC2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