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清不滿被要求清拆住所僭建物 質疑有損其私隱權 提司法覆核
74歲資深大律師胡漢清的薄扶林別墅被屋宇署指有僭建物,署方去年發出清拆令,胡稱他不久後感染金黃葡萄球菌,導致不良於行,故在胡宅加裝無障礙設施,方便輪椅出入。胡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上訴,質疑清拆令有損其私隱權。審裁小組應平衡胡的權利和公眾利益,並顧及胡患重病等,檢視清拆令有否違憲。小組認無權裁斷憲法爭議。胡昨(27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小組決定及裁定它有權裁斷憲法事宜。
申請人為胡漢清,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利害關係方為屋宇署。
署方2018年指胡的物業有僭建物
入稟狀指,胡約30年前購入位於薄扶林鋼綫灣沙宣道42號的別墅海日樓9號連兩個車位,轉名契在1996年3月生效。胡一家在2015年入伙。在2018年4月,胡委任屋宇署作為授權人員進行考察。署方在5月通知胡的律師,其別墅有僭建物,署方會採取跟進行動。
胡疑僭建物在購置時已存在
胡懷疑僭建物早在他購置物業前已存在,然而屋宇署幾十年來未有執法,可見涉事僭建物亦從未對公眾安全構成任何危險或風險,並無即時清拆的需要。
曾去信要求暫緩清拆令
署方在2018年6月去信胡,指會考慮就胡宅涉建僭建物發出清拆令,並要求胡遞交還原方案計劃書。胡同月去信請署方暫緩清拆令,直至胡的方案被妥善看待,惜被署方駁回。
6年半後突要求清拆
胡指署方沒作跟進,卻在6年半後,即2025年1月發出清拆令。根據清拆令,胡需要2個月還原單位,拆除涉及屋頂上的構築物等。胡隨即向屋宇署提出上訴。
胡因細菌感染要輪椅助行
入稟狀提到在清拆令發出後,胡在2025年3月底突因胸口劇痛入院,4月初情況惡化導致下半身一度癱瘓,檢查顯示胡感染金黃葡萄球菌,導致脊髓嚴重感染,有機會永久傷殘,胡目前仍需要坐輪椅出入。
若執行清拆令需要暫離住所半年
胡出院後,其脊髓的細菌感染未完全清除,他每隔2個月需要做磁力共振掃描(MRI)。若感染復發,胡或需要連續接受靜脈注射抗生素,此類治療一般可以在病人家中進行,胡宅已因應醫療需要作大改裝,例如在客廳、睡房和浴室安裝扶手,方便輪椅出入。此外,胡每天均需進行密集式物理治療,其住所的地下層的空間因而極其重要,胡留在熟悉的環境有助他康復,沒地方可比得上他居住逾20年的家更適合,一旦要執行清拆令,胡需要暫離住所約半年。
胡指清拆令有損其私隱權
胡稱他應受《基本法》第2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保障,其家居及私隱有不被侵犯的權利,清拆令有損胡的私隱權。審裁小組應平衡胡的權利和公眾利益,並顧及胡患重病等,檢視清拆令有否違憲。
要求暫緩清拆令至胡康復為止
胡認為,審裁小組有權延長或暫緩清拆令,直至胡康復為止,甚至推翻建築事務監督的決定。惟小組指無權處理,代表屋宇署的律政司則持相反意見。小組在2025年9月堅持無權處理憲法權利,維持原有清拆令,並著胡提出司法覆核。
胡現要求法庭撤銷審裁小組的決定,宣告審裁小組有權裁斷憲法事宜,並指示小組重新考慮決定。
案件編號:HCA 97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