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前主席陳朗昇拒出示身份證 阻差罪上訴被駁回 即時入獄5天
前記協主席陳朗昇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前,拒向女警出示身份證,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陳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今(29日)駁回其上訴,原獲保釋的陳需即時服刑。黃官在判辭指,女警要求查陳的身份證屬合情合理,但陳只是揮動卡套,又問警員:「你守邊度?」其行為增加女警履行職責的困難,構成「阻撓」,且陳屬蓄意阻撓,情節嚴重,判囚5天非明顯過重。
陳會向終院提上訴
上訴人陳朗昇,被控於2022年9月7日,在旺角奶路臣街38號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781。代表陳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指,將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認為條例無賦予警員查身份證
陳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地裁定女警合理地根據《警隊條例》第54條,要求陳出示身份證,強調第54條只是賦予警員截停他人的權力,並無賦予警員要求被截停的人出示身分證的權力。
認為陳當時行為構成阻撓
黃官在判辭稱不同意說法,認為第54條清楚賦予警員截停並檢查他人身分證的權力,並認為涉案女警要求查陳的身份證合理,陳由始至終都沒有出示,只是揮動一個銀色不透明卡套,又問警員:「你守邊度?」在場多名警員要求陳冷靜並發警告。陳的行為行為增加女警履行職責的困難,構成法律上的「阻撓」,因此駁回定罪上訴。
無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無犯法律上錯誤
在判刑方面,黃官指女警沒有作出挑釁,陳的言行粗魯並具挑釁性,他情緒激動,警員多番警告,陳都未平靜下來。認為陳是蓄意阻撓女警,情節有嚴重之處。原審裁判官指陳缺乏悔意,無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此舉無犯上法律錯誤。故維持監禁5天刑罰,駁回陳的上訴。
案件編號:HCMA4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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