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過渡房將預留最多180個「儲備單位」 安置遭逼遷劏房戶
簡樸房登記期已於今年3月展開。房屋局計劃下月起,在過渡性房屋項目預留「儲備單位」,緊急安置受規管制度影響的劏房戶,例如因遭業主迫遷而需即時尋找臨時居所的人士。當營運機構完成處理手頭上所有輪候申請,且項目出現一定數量的細單位空置時,即須預留部分單位3個月。
房屋局今日(1日)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表示,下月起市區或擴展市區的過渡性房屋項目,需要預留單位作儲備,以安置受簡樸房制度影響的劏房戶。每個單位的預留期限為3個月,當局預計,最高峰時全港可提供約180個儲備單位。
考慮到其他過渡性房屋申請者的需要,當局對儲備單位的數量設有計算機制。在100個或以下單位的小型項目中,若營運機構在處理完手頭上所有輪候申請後,有最少2個3人或以下的細單位供應,必須預留最少1個細單位作儲備。至於100個單位以上的大型項目,在相同情況下,則須預留項目全部單位數量的3%,或空置單位數目的一半作儲備,並以較低者為準。
入住儲備單位的申請資格與現行「丙類租戶」相同,但申請人需額外證明有迫切的居住需要。有關申請將先交由區域服務隊、房屋局分間單位專責小組審核,再由房屋局轄下的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中央統籌處理,預計1星期內可完成審批。儲備單位的居住期限同樣為3個月,租戶需繳交與甲類或乙類租戶相同的租金。
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在委員會上表示,當局明白在單位預留期間,營運機構會失去相關租金收入,故在制定政策時已採取克制和平衡的做法。在3個月的預留期內,營運機構仍可繼續處理甲、乙類租戶的申請,若預留期過後仍無人入住儲備單位,機構便可立即將單位編配予其他申請者。他又指出,以現時過渡性房屋的入住率估計,新措施對營運機構的整體收入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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