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求刪示威者照脫罪 控方指有妨礙司法意圖 上訴庭押後裁決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人,被指在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時,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拍到「七一」示威者的照片。林、一名網媒記者和社工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和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林和社工並獲批訟費。律政司就無罪裁決及訟費提出上訴,案件今(4日)在上訴庭審理。律政司一方指,涉案影片可證林卓廷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林指控方未能證明七一當日的行為後續引致何等法律程序。3名法官聽畢陳詞押稱本月內裁決。
是次上訴共涉3名答辯人,分別為林卓廷、曾焌熙(案發時為網媒記者)及鍾凱研(案發時為社工)。林卓廷和曾焌熙經審訊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脫,鍾凱研則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和刑事損壞罪不成立,其中林卓廷和鍾凱研並取得訟費。
許智峰亦是被告之一
許智峯原本亦為本案被告,他已流亡海外,法庭亦發出拘捕令。此外,曾焌熙在原審時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囚13個月。
曾焌熙稱無錢坐車由警方送到法院
法官彭偉昌甫開庭便指,曾焌熙今早致電法庭,稱他希望出席聆訊,但他身無分文,「無錢搭車」,無法由新界住所到法院。法官楊家雄則指,法庭考慮司法公義的問題,建議警方可安排運輸工具。聆訊經休庭後,曾最終乘搭警方私家車到達金鐘的高等法院。
律政司認為原審官裁決有悖常理
律政司的代表指,涉案影片顯示林卓廷和曾焌熙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而原審法官裁定兩人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屬有悖常理。
辯方質疑控方未能點明天有何罪行發生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陳詞指,控方須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證明涉案被刪除的照片與法律程序有何關聯。即使事主X作供指七一當天有示威遊行,惟控方從未點明7月1日案發現場究竟發生了何等罪行,謂:「係刑事毀壞?非法集結?定係打交都唔知,法庭點可以從刪除相片去判斷有無link(聯繫)呢?」
事主同意鍾當時想保護他
代表鍾凱研的大律師黃宇逸指,事發時群情洶湧,圍觀群眾要求事主「洗機」否則動手。鍾是較遲到達現場的人,有人奪去X的手機交給鍾,X最後寧願刪除照片,並明確授權鍾檢查其手機。X在審訊中同意鍾當時想保護他。
黃另指,鍾被指控刪除影片,然而X的證供顯示被刪的包括照片影片,反映與控罪有嚴重分歧。黃強調,保障他人人身安全可構成合理辯解,請法庭駁回控方申請。
案件編號:CACC12、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