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Mo李啟言MIRROR演唱會工傷致癱 前僱主舞館需賠償629.1萬
舞蹈員阿Mo李啟言在2022年7月,在男團MIRROR的紅館演唱會中表演時,遭下墜屏幕擊中脊椎致嚴重受傷,他向當時的僱主「舞館」作工傷賠償,法庭早已裁定舞館需作賠償,阿Mo早前曾就評定金額的聆訊作視像作供,並稱他現生活需人照顧,又透露他任舞蹈員時的月薪約為6.3萬元。法官羅麗萍今(15日)就工傷索償的賠償金額下判辭,裁定阿Mo可獲629.1萬。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答辯方一直缺席聆訊。意外發生於2022 年 7 月 28 日,李當時受僱於舞館,他當時27歲,表演時發生意外,傷及脊椎致四肢癱瘓。
李另向藝能及結構工程師等12單位索償
李除了向僱主舞館作工傷索償外,去年7月亦入稟高等法院,向涉演唱會製作工程等的12個單位索償,包括:負責舞台設計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廣域策劃有限公司;負責機械工程的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Lo Chung Kai Kenneth and Yiu Yuk Ying trading as C.A.N.I),康文署外聘審核工程的結構工程師: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
被告亦包括安裝鐵架的東莞市銚龍
另外亦有控告負責安裝鋼索鐵架等工程的: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Dongguan Yaolong Stage Production Co., Ltd.),及控告后會館廣告製作有限公司、舞館有限公司、香港創科媒體製作有限公司,及屏幕供應商: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ITP)等。李共分3案入稟高院索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資料,該3宗暫未有排期聆訊。
意外發生經過:
舞館在工傷索償案一直未有回應
李在意外後,先向他當時的僱主舞館索償,但舞館一直未就這宗索償案應訊,亦未作任何回應,故法庭早前已裁定李在「非正審判決」下勝訴。李隨後向辯方送上傷勢的文件,該些文件亦被退回,法官認為舞館刻意逃避責任,故在辯方缺席下進行。
李盛林牧師聆訊前逝世 官接納其書面供詞
李父李盛林牧師,原本亦是證人之一,惟他在2026年4月不幸逝世,法庭亦有接納他就其子的傷勢及護理情況的供詞。
阿Mo亦有視像作供指生活需人照顧
阿Mo李啟言本人在上月的聆訊中,亦在母親陪同下以視像形式作供,並提及他當舞蹈員期間,很多工作都以口頭安排,以支票及自動轉帳等形式支付。他在2022年8月的收入突然增多,李解釋,因為該月份收到了早前演唱會的全部收入。李又稱他聲稱平均每月6.3萬元,李提及他的部分工作以現金支付,故未全部存入銀行,無法確認準確金額。
案件編號: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