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被指11年性侵7歲女童 包括企圖肛交 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撰文:郭顥添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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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涉11年前在一朋友家寄居時,性侵朋友女友的7歲女兒,包括要女童口交、手淫及企圖肛交。女童多年後才揭發事件,她在會面錄影曾指,被告曾要她口交,並會給她一百元買糖吃,又指被告曾企圖與她肛交,但不成功,最後被告用膠帶自綁手腳,叫她用籐條打她。辯方質疑事主性幻想,被告被捕時稱:「無做過。」並稱當時「窮到燶」,不會有錢給女童,又指女童當時有蛀牙,不會給她糖吃。2女5男組成的陪審團今(15日)經約1個半小時退庭商議,裁定被告所有控罪不成立。

被告張裕康,41歲,否認2項非禮、1項企圖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以及2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合共5罪,指被告於2015年,在秀茂坪某單位內,多番侵犯當時7歲的女童X。

被告張裕康被控非禮、企圖肛交等5項罪名,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黃浩謙攝)

X年幼時曾交被告照顧

案情指,X在2009至2012年曾居於寄家庭,2013年搬到秀茂坪與母親及弟妹同住,當時X的舅父及被告於居於單位,X母在2014年離開後便沒有回來,X由舅父及被告照顧。

X在16歲時指被告多年前曾性侵她

X在2024年8月曾作會面錄影,她當時16歲,她稱2015年她7歲時,母親找來「大康叔叔」,即被告,照顧她和其他弟妹。她從被告手機中發現被告睇片,被告便摸及攬她,又要她口交,有次在她肚上射精,另一次則叫她吞精,每次事後都給她100元買糖食。她又指被告曾要她赤裸下身,並舔她的私處。

指被告肛交不遂自綁求籐打

她又指被告曾戴上安全套後圖與她肛交,並指被告用了潤滑劑,但不成功,被告改為用膠紙自綁手腳,並叫X用籐條打他,然後發出「淫叫」。辯方質疑這是X的性幻想,又指X在錄影期間發脾氣,因她未能虛構情節。X否認,並稱其母常帶人返家發生性行為,故她對性感好奇。

被告疑X外婆教唆指控

被告被捕後向警員稱︰「無做過。」他在與警方的會面錄影時稱,X當時有蛀牙,故不會給她糖吃,又稱他當時「窮到燶」,不會有錢給女童,亦無錢買潤滑劑等東西,又指女童X的外婆「好癲」,為人敏怠,質疑X的外婆教X作不實指控。

案件編號:HCCC4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