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途人被小巴撞倒並輾過 司機否認危駕致死受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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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女子於2024年在鑽石山公共運輸交匯處外的行人輔助線過馬路時,遭一輛綠色專線小巴撞倒並輾過,送院搶救後不治。68歲男司機否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今(2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被告明知視線有機會被車身結構柱遮擋,阻礙觀察,卻未有採取措施,令自己可留意到路面情況。

被告梁錦成(68歲)被控於2024年8月28日,在黃大仙龍蟠街近燈柱DF4607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小巴,引致陳麗虹死亡。

控方案情指 被告駕駛的小巴右轉時 右邊車頭撞倒事主並輾過她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於2024年8月28日上午近11時,被告駕駛涉案19號線綠色公共小巴,沿黃大仙龍蟠街北行。當小巴駛近交匯處入口時,交匯處出口位置有另一輛綠色公共小巴停泊並等候右轉,遮擋了被告望向行人輔助線。小巴隨後以時速約26公里橫過雙白線右轉,右邊車頭撞倒事主並輾過她,最終撞向交匯處入口右邊的欄杆後始停下。

救護員在上午11時05分抵達,事主當場已無呼吸和脈搏,她其後被送往聯合醫院急症室搶救。事主被診斷肋骨多處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及上身多處擦傷,鈍性創傷引致心臟停頓,同日下午12時55分證實傷重不治。

交通意外調查報告指,若被告在撞擊前2秒至3秒,將頭部向右前傾,便能看見事主。

被告在警誡下 在右轉前看不到事主

被告在警誡下稱,他在右轉前看不到事主,直到駛入交匯處入口後,才見到事主正橫過馬路。他雖即時踩煞車,但車輛仍向前滑行。

庭上播放錄影會面,被告稱他當時「開收音機聽,所以就唔係好聽到外邊有聲」。他在意外發生後下車,見到事主的頭部在「車頭車底,喺個轆度」。

案件編號:DCCC 8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