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懲教員涉偷電視 囚犯稱被指示搬「垃圾」上車 若拒絕會被罰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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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頭懲教所3懲教員涉偷運電視回宿舍案,今於區域法院(24日)續審。協助搬運電視的囚犯供稱,首被告叫他將紙箱從儲物室搬到職員房,其後再搬上垃圾車,他當時認為是垃圾,而其工作亦包括做雜務,若拒絕會被罰。另外,在閘門「放行」被告車輛的一級懲教助理亦有作供,他稱以為首被告跟次被告外出學揼垃圾,他又哽咽稱,他當次被告是其半個師傅,絕不相信對方會偷電視。

囚犯稱傑哥叫他搬垃圾

協助搬運電視的囚犯錢昕賢供稱,案發當日早上,首被告「傑哥」指示他和江卓謙,在儲物室將紙箱搬到職員房。其後,他與江和囚友何秀俊將黑色膠袋包住的「垃圾」搬上垃圾車。在盤問下,錢稱「傑哥」叫他「搬垃圾」,他不知道裡面是什麼。

協助搬運電視的囚犯錢昕賢指首被告胡漢傑(圖)指示他搬垃圾上車。(陳曉欣攝)
辯方指次被告胡裕輝(左)曾多次獲嘉許。(陳曉欣攝)
第三被告文偉傑。(陳曉欣攝)

如果拒絕要求會被罰

辯方質疑,錢怎知道是垃圾?錢反問:「佢最後揼咗上垃圾車,唔係垃圾係咩?」錢同意他作為「B仔」,需要幫忙雜務,包括搬運工作,如果拒絕要求的話,有機會被懲罰。錢確認其口供,提及「傑哥」帶他和江去士多房,他當日「病病哋」,記得曾「爬高」去搬物。錢沒印象紙箱有多重,同意當天搬運時沒人阻止。

洪檢查過車上無匿藏囚犯便放行

控方其後傳召一級懲教助理洪景陽作供。開案陳詞指洪是批准載有贓物的垃圾車離開院所的職員。洪稱當日負責看守大閘,片段顯示在上午9時51分,駕駛垃圾車的「大輝哥」(次被告)和站在一旁的首被告準備出閘,首被告稱他「要出去」,次被告則沒說話。洪檢查過車上沒有匿藏囚犯後便放行。

以為首被告跟次被告外出學揼垃圾

辯方質疑,首被告當時當更中,問洪得悉首被告要出去,有否感到奇怪?洪說沒有,認為首被告到埗不久,他估計是跟次被告出去「學點揼垃圾」。辯方再指出,片段顯示首被告和洪有說有笑,並非無對話。洪否認,稱只有首被告說話。

洪承認曾因此事被警告

代表首被告的辯方指出,當時首被告表示:「幫手搬幾部電視出去barrack俾啲伙記睇。」問洪是否需要「閘紙」(gate pass),洪說不需要。洪否認。洪表示,他因未經授權放行首被告和檢查垃圾馬虎被警告兩次,承認有不開心過,但沒感到冤屈,覺得:「署方畀得我嘅,我係應該要處分。」他又否認因為首被告連累他被處分而在庭上冤枉首被告。

辯方指次被告多次獲嘉許

次被告的律師盤問指,次被告入職懲教署約30年,歷年來在署方多個活動上幫忙,獲頒嘉許狀,包括2018年主動維修受到颱風吹襲損毀的馬坑監獄設施,為2019年的燒烤晚會籌備了1年,以及在賣物會、聯歡會幫忙。次被告礙於學歷所限,升至沙展後無法再晉升,即將退休。

洪稱當次被告半個師傅

洪同意次被告對工作有熱誠,讚對方「係個好勤力嘅人」,當他是半個師傅,落淚稱:「佢教我做嘢,學咗好多嘢。」又坦言:「有少少唔開心,因為呢件事累到佢刑事案。」

完全不信次被告會偷電視

辯方指,懲教有長官約飯局與下屬聯誼的文化,次被告曾言:「呢啲擦鞋仔飯局我唔會去嘅。」洪同意,認為缺席有可能令長官不快或失望。他完全不相信次被告會處理賊贓和偷電視。

懲教主任稱收到洪的線報揭發

高級懲教主任區晉源供稱,他事後收到洪景陽的線報,指有同僚在職員宿舍見到屬於東頭懲教所的電視,懷疑有同事偷運離開懲教院所。區其後在宿舍2E室發現涉案贓物。

3名被告:胡漢傑(49歲)、胡裕輝(52歲)及文偉傑(49歲),胡漢傑及文偉傑同被控1項入屋犯法罪,指他們2024年3月15日在赤柱東頭懲教所附屬大樓地下3號飯堂儲物室後,偷竊4部電視機。首及次被告被控1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即4部電視機。次被告被控1項處理贓物罪,指他同日處理4部贓物電視機。

案件編號:DCCC 3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