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改革|申訴訂時間指標 盧寵茂料篩查只須半年 研訊2年半

撰文:胡家欣 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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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癱嬰案觸發政府改革醫委會及修訂《醫生註冊條例》,醫務及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當局已將草案刊憲,料7月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當局擬改革處理申訴機制,設立「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以處理調查和研訊,盧寵茂指,醫務審裁團獨立於醫委會,料可令裁決更具公正性。

另外,當局擬立法訂立處理申訴的時間指標。盧寵茂表示,經今次改革,有信心篩查申訴所需時間減少,只須6個月時間;至於研訊亦會快3成時間,即只需29個月。

腦癱嬰案觸發政府改革醫委會及修訂《醫生註冊條例》。(資料圖片)

由等候研訊16年腦癱嬰案為例 改革後只須29個月完成

他表示,醫委會去年已訂立行政指標,如今立法訂立處理申訴的時間指標,則會具有法律效力,提升透明度。就投訴篩查方面,以往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篩查時間平均要12個月,通過今次改革,有信心平均所需時間減半, 即6個月。至於由確立申訴到完成研訊,以往平均要3年半、即42個月,經改革後料平均只需29個月,減約3成時間。

盧寵茂表示,重視延誤個案等,例如今次腦癱嬰案,案件等候16年,仍然是研訊階段,若以新制度去估算,料29個月便可完成,「真正情況有短有長,相信修例後會有進步」。

腦癱嬰案觸發政府改革醫委會及修訂《醫生註冊條例》,醫務及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當局已將草案刊憲,料7月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歐陽德浩攝)

設醫務審裁團 獨立於醫委會 主席不會出佈成員

另外,亦擬設有「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即將初步偵訊委員會和和研訊小組正名。調查組和審裁團,會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作為主導,五個成員入面,最少三個由獨立審裁員出任,而非大部份醫委會成員出任。

盧寵茂指,「醫務審裁團」屬於獨立於醫委會,相信會令審裁更具公正性;醫委會主席將不會為審裁團成員,此舉是為了當醫委會上訴案件時,不會存在角色衝突,以及更公正。

草案亦建議加強醫委會秘書處職能,並取消現行將個案轉回調查組的機制。如個案需被定為瑣碎無聊時,需由醫生委員出任的主席,及由業外委員出任的副主席通過。

申訴人對裁決不滿可向秘書處反映 另設四級處分機制

現行機制中,只有醫生可就審裁上訴,改革後若申訴人對裁決有不滿,可向秘書處反映,秘書處會考慮審裁組的審裁結果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再提出上訴。另外,處分機制將重新理順並劃分為四個級別,同時會取消緩刑安排。

當醫生犯下嚴重罪行並遭法庭定罪後,將會被即時停牌或除牌,毋須等待醫委會完成程序。不過,盧寵茂指若當事人日後上訴得直,則會獲准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