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改革|申訴訂時間指標 盧寵茂料篩查只須半年 研訊2年半
腦癱嬰案觸發政府改革醫委會及修訂《醫生註冊條例》,醫務及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今日(26日)表示,當局已將草案刊憲,料7月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修例內容包括擬改革處理申訴機制,現時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將改名為「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分別由5人組成,當中最少3人必須是獨立審裁員,料確立申訴至完成研訊的時間,由過往平均的3年半縮短至兩年半,即減約3成時間。
候訊16年腦癱嬰案為例 改革後只須29個月完成
自雙非男嬰黎遠建腦癱案遭拖延16年後,醫委會的研訊時間受到社會關注。盧寵茂表示,醫委會去年已就處理申訴的時間訂立行政指標,而是次立法將變得具有法律效力,以提升透明度。
盧寵茂舉例指,在篩查投訴個案方面,以往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平均篩查12個月,有信心改革後減半至即6個月;至於確立申訴至完成研訊,則由過往平均的3年半(42個月),縮減至平均兩年半(29個月),即減約三成時間。
處盧寵茂又指,早前的腦癱嬰案的申訴人便等候16年,仍處於研訊階段,若以新制度估算,預料29個月便可完成研訊,惟實際處理時間仍要按情況而定。他說︰「真正情況有短有長,相信修例後會有進步。」
醫務審裁團由5人組成 最少3人為獨立審裁員
申訴處理機制方面,現時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將改名為「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分別由5人組成,包括3名醫生及2名業外人士,當中最少3人為獨立審裁員(即非醫委會成員及業外審查員)。
另外為增加獨立審裁員參與調查和研訊,提名機構及數目上限增加一倍至280人,包括110名醫生審裁員及170名業外審查員,而負責研訊的醫務審裁團主席不能由醫委會主席出任。
避免角色衝突 審裁團主席不由醫委會主席出任
是次改革亦包括擴闊覆核及上訴渠道,除了申訴醫生外,若醫委會認為審裁團的判決不足以保障公眾,可由秘書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盧寵茂指,醫務審裁團獨立於醫委會,屬於準司法制度,相信未來審裁將更具公正性,而醫委會主席不能出任審裁團主席,是為了當醫委會上訴案件時,不會存在角色衝突,讓審裁更為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