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拖屍命案 男子聲稱為助女友減肥施棍打 裁誤殺罪成
身高只有約1.5米高的男子,涉在洪水橋住所殺死女友後,以板車運走屍體,惟期間有途人見到板車露出人腳報警,男子留在現場,遭警員查問時仍冷靜應對稱:「呢個係我女朋友嚟嘅,我一時錯手用棍扑死咗。」他其後在錄影會則稱他為助女友減肥,斷斷續續打她,女友最終不治。男子被控謀殺,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陪審團今(3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後,以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則成立。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求情。被告在散庭後,隔著犯人欄向代表大律師握手致謝。
被告吳家聲,29歲,被控於2022年4月28至29日在港謀殺葉芷清(30歲),和阻止合法埋葬葉的屍體。被告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此外,他承認阻止合法埋葬葉的屍體罪。陪審團今退庭商議約5小時,以5比2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並一致裁定他誤殺罪成。
同案另3被告於2023年已被撤控
同住單位內的3名租客蔡志朗(案發時31歲、倉務員)、女子鄭沛雯(28歲、家庭主婦)、陳穎康(27歲、倉務員),原各被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方於2023年底撤回他們的控罪。
法官稱會考慮索取心理報告
法官指考慮替被告索取心理報告,以了解其性格,又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低。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6日)進行求情,辯方屆時告知法庭,是否認為需要索取報告。
法醫指事主身有逾半皮膚燒傷
法醫早前供稱,女事主中等身裁,其屍體除了有多處瘀傷和擦傷,逾半皮膚亦有腐蝕性物質引致的燒傷,燒傷部位分布在胸、腹、下體等。
指契家姐指示他打事主
被告自辯時稱,他與女友當時搬到女友的契家姐及契姐夫「阿朗」洪水橋的家同住,惟他與女友遭契家姐夫婦欺凌,他指「阿朗」要他們繳付3萬租金,令他要借錢交租並欠債,兩人又常遭契姐及契姐夫等責罵,甚至用沾了通渠水的棉花棒在兩人的皮膚上畫圈,被告並在庭上脫下衣服,向陪審團及法官等展示他的傷痕。他指契家姐要事主以不眠方式減肥,並命令他負責看守,若他看到事主睡著,就要打她,他指契家姐又要他令其女友識驚,他因而多番用木棍打過事主。
指阿朗曾建議肢解但他下不了手
被告又稱,發現女友死後,曾抱屍痛哭說:「對不起。」覺無法保護女友而自責。他指「阿朗」指責他殺了人,更曾建議肢解主,但他想到血腥場面便下不了手,最後決定把女友的屍體拖出外,再找地方埋葬,之後去自首。但因屍體太重,他拖到中途在街上已放棄。
案件編號:HCCC3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