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註冊貨船涉芬蘭公海撞毀天然氣管 損毀金額達4億 船長續還押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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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2023年駛至芬蘭灣的公海時,涉撞毀一條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被控刑事毀壞及兩條海事處傳票罪。船長早前否認控罪,裁判官關注本案涉及司法管轄權議題,並透露刑毀引申的金額高達4億元,朱官押後讓辯方準備專家報告,案件(ESCC210/2025、ESS24218-24219/2024)於8月10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涉司法管轄權及國際法爭議

辯方指本案發生在芬蘭,涉及司法管轄權及國際法的議題,今申請押後以尋找專家撰寫報告。裁判官朱文瀚遂押後至8月10日再訊,屆時由辯方匯報情況。

被告万文国在東區法院應訊。

涉撞毀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天然氣管道及電纜

被告万文国(43歲,船長),被控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指沒足夠船錨下仍繼續航行

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傳票罪指,被告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169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369S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V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