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院早產女嬰死因 專家指事故未直接致死 及早知會父母會更好
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出生的早產雙胞胎姊姊出生翌日亡死因庭(CCDI-478/2024),今(13日)續審,兒科專家證人Khair JALAL作供,女嬰的平均動脈在重新接受輸注後僅輕微波動,反映其心臟及血液循環非完全依賴藥物,因此醫療事故並沒有直接造成女嬰死亡。她建議,院方應及早向父母交代事件,以免帶來透明度不足的觀感,同時應該關注晚間醫護過勞的問題。
事主余沛霏(Angel,下稱「大B」)於2023年6月12日上午11時半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出生,因心臟問題留醫新生兒深切治療部,期間接受強心藥注射,但輸注管活栓沒有開啟,父母最終決定放棄搶救,延至翌日下午離世。沛霏的孖生妹妹則平安誕生。
母親懷胎16周已被視高風險懷孕
兒科專家證人Khair JALAL所撰寫的報告指出,事主母親自懷孕16周起,已被視為是高風險懷孕,被轉介至威院治理,並進行每周一次的頻密檢查,符合雙胞胎懷孕指引。
已向父母說明大B病情有惡化風險
報告亦指出,在懷孕約21週時,醫生透過超聲波,診斷大B為輕度肺動脈心瓣狹窄,肺動脈瓣發育不良及增厚。醫生曾與父母說明,病情可能會有惡化風險,同時商討了如何衡量雙胞胎各自的身體問題。若然大B的情況惡化,則足月出生對其更有利,因為手術需視乎嬰兒的體型。
剖腹已是最佳做法
至2023年6月12日,因「細B」的心跳緩慢,血流不佳,醫生擔心她有機會在宮內死亡,亦會影響「大B」。由於「大B」本被診斷為輕至中度的心臟問題,通常毋須即時介入治療,故權衡利弊後,即時剖腹是最佳做法。惟報告亦強調,所有醫療決定均有風險,難以斷定何謂「最佳」方案。
因體重過輕而無法用多個輸注口
報告續指,當需要依靠一個靜脈輸液通路來輸射多種藥物時,常見的做法是使用「三路活栓」。在事發時,「大B」的體重極輕,難以在其身上設置多個輸注口。只要藥物相容,便可以共用單一靜脈輸液通道,因此使用「三路活栓」是正確的做法。
事故因更換不同濃度的藥物時有人為疏忽
報告指,有關指引僅強調,使用高風險藥物如強心藥時,需要雙重核對藥物資料,護理訓練中亦涵括了三路活栓的使用。但是本案事故的問題並非出三路活栓,而是因更換不同濃度的藥物時的人為疏忽引致。
認為醫療事故無直接造成大B死亡
報告續指,「大B」在出生後兩小時情況惡化,儘管醫生其後處方米力農(milrinone)及腎上腺素,但心臟輸出仍未改善。其後因活栓未開,故腎上腺素停止輸注,但根據記錄,「大B」的平均動脈僅輕微波動,反映其心臟及血液循環非完全依賴藥物,因此醫療事故並沒有直接造成「大B」死亡。
當時情況無法進行手術改善
報告提及,「大B」當時的情況屬醫療無效,亦無法進行手術改善,因此她最終亦有相當可能會不治離世。如其父母當時沒有放棄搶救,醫生會為「大B」進行心外壓,但此舉對其沒有任何益處,反而有機會造成創傷。
理想做法是及早披露
報告指,在本案中,院方在事主離世後,才向父母披露有關的事故,更理想的做法是及早披露,以免造成缺乏透明度的觀感。此外,在「大B」當時情況嚴重,屬「高護理需求」。
醫護人手不足及過勞會增加風險
報告指出,國際標準上,加護的醫患比例應為「1:1」,涉案護士當時須負責照顧三名嬰兒。報告指出,在晚更出現「1:2」或「1:3」的情況常見,因此晚間有更高風險出現用藥錯誤的情況,即使已有機制保障安全,但人手不足及過勞會令風險上升,建議醫管局應致力確保醫患比例符合或接近建議標準。雖然人為錯誤難以杜絕,但醫管局重視醫護過勞的問題。
專家認為醫生當時未知腎上腺素是否有效
家屬質疑指,如腎上素腺對事主無效,為何醫生要不斷加藥。JALAL回應指,當晚在場醫生並不清楚知道腎上素腺是否有效,因為未能見到預期反應,因此要不斷加藥觀察身體反應,以判斷藥物是否有效。
事主當時排尿情況差體內毒素高
家屬亦質疑,當活栓重新開啟後,事主的血壓曾經回升,是否可反映腎上素腺對病人有正面影響。JALAL解釋,不能單憑血壓反映循環情況 ,事主當時排尿情況差,體內毒素高,因此無法斷定其情況已趨穩定。
認為當時大B的生存機會微乎其微
家屬續問,若然「大B」沒有停藥,是否仍有一線生機,惟JALAL解釋,當時「大B」已接受最大劑量的強心藥輸注,但其心臟的結構性問題難以恢復正常,生存機會微乎其微。JALAL續指,若然「大B」沒有停藥,最終結果可能仍會離世,但難以肯定確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