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公司東主$6800賄銀行職員助轉介客開戶 今判囚半年罰款$2000
一名秘書公司東主早前向中國銀行(香港)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以協助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她早前承認控罪,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39歲被告顾倩(顧倩,Gu Qian)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是一間秘書公司的東主,於2025年5月底至10月底,曾轉介多名客戶予中銀尖沙咀分行一名助理客戶服務經理,其中八人成功開立銀行戶口。
被告就該名銀行職員協助由其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於2025年10月27日向對方提供賄款6,800元。該名銀行職員拒絕接受賄款,並向銀行匯報事件。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她入獄六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