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新法團總結:成員「義務」出任 批政府部門互推塘

撰文:陳萃屏
出版:更新: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起(15日)一連三日舉行第六輪共三場聽證會,聽取各方總結陳辭。宏福苑業主⽴案法團第⼗⼆屆管理委員會、即新管委會向委員會提交的書面陳辭稱,成員均以「義務」形式出任委員,並無樓宇、⼯程、消防或法律⽅⾯的專業知識。
新管委會指,宏福苑大火中,負責監督工程的顧問無履行監管責任。市建局不查資料又不查相關人士背景,不核實資料,機制未能保障招標過程的公正性。至於政府部門,態度互相推塘,若部門在事故發生前及早介入,相信可糾正安全問題。

《香港01》宏福苑五級火專頁

宏福苑聽證會7.15重點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第二任主席徐滿柑(中)、副主席麥志雄(左)。(資料圖片 / 黃偉民攝)。

宏福苑聽證會來到總結陳辭的階段。委員會已收到政府、競委會、市建局、九名宏福苑居民、新管委會、管理公司置邦、宏泰消防工程及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的總結陳辭。其中新管委會及宏泰消防工程的代表律師不會再作口頭陳述,委員會今(15日)將兩份書面陳辭上載至委員會網站。

法團成員皆義務 無專業知識

新管委會在書面陳辭中提到,法團成員均以「義務」形式出任委員,並無樓宇、⼯程、消防或法律⽅⾯的專業知識。因此⾯對涉及重⼤結構或消防安全的⼯程決策,往往只能依賴顧問及承建商的意⾒,難以⾃⾏判斷當中意⾒是否正確,難以就不合理的安排提出質疑。即使發現問題,法團亦只能要求承建商解釋或商討,難以強制要求承建商更改施⼯安排。

陳辭又稱,⼯程分期及安全安排往往由承建商主導,法團受合約條款所限,在⼯程進⾏期間亦難以強制作出重⼤變更。

2026年4月29日,宏福苑居民上樓收拾。(資料圖片/ 湯致遠攝)

顧問應具獨立把關責任 卻配合承建商

陳辭提到,⼯程顧問理應獨⽴把關,但宏福苑在承建商未能提供完整測試數據及阻燃證明的情況下,顧問亦未有及時要求糾正,反⽽配合承建商以「無法例要求」或「無認可證書制度」等說法,迴避具體的問題。

新管委會稱雖設有「招標妥」平台,但市建局並不會核實上載平台的資料,整體機制未能保障招標過程的公正性。(樓宇復修平台網頁)

市建局不核實資料 機制未保障招標公正性

新管委會稱,雖設有「招標妥」平台,但市建局並不會核實上載平台的資料,又不會稽查有關⼈⼠的背景、往績和互相之間的連繫,整體機制未能保障招標過程的公正性。

新管委會指,作為義務人士,本身未必具備⾜夠的⼯程及財務知識,「這是⼀般業主⽴案法團普遍⾯對的局限。」因此,在缺乏⼯程顧問充分協助的情況下,純粹依靠委員審批,未必能夠全⾯發揮財務把關。

2026年7月15日,宏福苑獨立委員會聽證會第六輪第一場,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委員行會員陳健波到場。(黃偉民攝)

批評政府部門互相推塘 部門可在事故前介入

新管委會稱,法團曾多次向 1823 或相關部⾨作出投訴,政府往往只以「巡查回覆未⾒有問題」等回應作結,又或部⾨之間互相推搪,直至發⽣嚴重事故才考慮介入。他們認為,政府是可以在事故發⽣前及早介入:「若政府部⾨對⾃身⼯作、積極⼀點,或嚴謹⼀點,其實是有不少介入時機,可以糾正安全問題。」

法團難監管授權票

新管委表示,授權票代表性不⾜、容易被利⽤的問題,但是業主⼤會的出席率普遍偏低,若沒有授權票機制,不少涉及重⼤開⽀的議決無法達到法定⼈數,形容授權票在實際操作上不可或缺,是法團一直感到為難的地方。

新管委稱上任後,曾積極進⾏網上直播,希望增加透明度,讓未能撥冗出席⼤會的業主,也能參與屋苑事務;亦舉辦了為數不少的解說會,讓業主更容易掌握⼤維修⼯程的事宜,惟今次事件令他們反思,對於涉及數千伙的⼤型屋苑,會否需要更多機制,協助業主溝通及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