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保安收住戶發現的貓隻 稱嫌麻煩當垃圾扔丟 認虐畜還押候判
私樓大廈保安收到住戶在家發現的不明貓隻,聲稱嫌麻煩兼不知如何處理,涉把貓放入袋當垃圾扔掉。貓主實為同層住戶,經追查後發現與保安有關,惟已無法找回失貓。保安員今(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殘酷對待動物罪(KTCC 217/2026),裁判官劉淑嫻指控罪最高刑罰可達20萬元及監禁3年,要求控辯雙方提供案例協助法庭,押後至7月30日判刑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
被告巢永樂(62歲,保安員)被控於牛頭角利基大廈D座9樓及地下垃圾站內,殘酷地虐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某種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痛苦。
貓主在鄰居相助後發現貓曾入同層單位
案情指,被告是利基大廈的夜更保安,貓主是9樓的住戶。貓主在8月7日下班回家後,獲家人告知其貓兒不見了。貓主相信貓兒趁家人出門扔垃圾時溜走,貓主遂張貼尋貓啟示。數日後,貓主的一名鄰居翻查閉路電視,發現事主的貓應曾走入同層另一個單位。
被告同層一單位時手持打結膠袋
片段顯示,被告進入單位不久後步出,沒有向同層住戶問有否失貓,他手持一個打了結的黑色膠袋入𨋢。貓主其後與保安主管交涉,惟得悉被告已經離職,遂報警處理。
被告稱覺麻煩又不知如何處理
被告受查時稱,當晚9樓住戶求助稱有貓入了屋,被告稱已問過其他住戶但無人認領,他遂用兩個膠袋載住貓兒掉入垃圾站的垃圾桶,他稱當時貓兒未死,但沒有反應。被告其後承認:「我係覺得好麻煩又唔知點處理好。」故他把貓扔到垃圾桶,他指垃圾桶沒蓋,但垃圾已清理,已經找不回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