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鞋打死柴犬 狗主被捕稱狗隻好鬼曳打幾下 官稱嚴重維持囚半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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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用拖鞋打其飼養5個月的柴犬「建寧」,之後更向人訊息稱:「我打死咗」、「我用力過猛」等,被捕後亦向警方稱:「隻狗好鬼曳,咪打佢幾下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虐畜罪成,被判囚半年。他不服定罪,又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惟上訴時又無提出理據。高院法官姚勳智今(17日)就上訴下判辭,指狗主施用力度足以打死柴犬,可見情節嚴重,判刑並無過重,即駁回上訴。
上訴人靳琮皓,被控於2023年1月17日,在葵涌廣場某室殘酷地打一隻柴犬,導致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被捕向警稱柴犬好鬼曳
控方案情指,靳用一對白色拖鞋,打死他飼養的5個月大柴犬「建寧」。他之後發訊息,向一名證人承認因用力過猛,將柴犬打死。靳被捕後亦作出招認,包括在會面紀錄稱;「我隻柴犬叫建寧,好鬼曳,所以有時咪會打佢幾下囉。」
曾稱因心情欠佳才自稱打死柴犬
靳稱因想獲取保釋,受警方引誘,才說出配合他們的話。他在原審時又稱,因為心情欠佳,所以在訊息自稱打死柴犬,以免該證人繼續煩他。
曾向證人稱得翻一隻
原審裁判官拒接納其說法,認為其說法不合情理,又指靳若想證人停止追問,可以不回覆,靳卻告知對方稱:「宜家得翻一隻。」原審裁判官認為靳以拖鞋打柴犬,令狗隻死亡,裁定他罪成,判囚6個月。
提上訴又未提理據
靳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但未有提供任何上訴理據。姚官在判辭指,靳在訊息稱:「建寧死咗」,「我打死咗」,「我用力過猛」,亦在會面紀錄中承認:「我教狗,打咗佢兩三下啫。」警方又在靳的住所檢獲拖鞋,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斷正確。
力度足以打死柴犬足見案情嚴重
法官又指,本案情節嚴重,上訴人打柴犬的力度,足以令狗隻死亡,判囚6個月恰當,並非過重。因此,法官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23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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