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材生踢貓肚該貓其後亡 求情指貓本身有病 官斥違人性囚5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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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高材生來港升學,涉以腳踢其室有所養的布偶貓腹部,貓隻曾反彈到乾衣機,碰巧室友出門後折反並目睹情況。內地生早前經審訊被裁定虐畜罪成。案件今(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被告稱對事感痛心,但指該貓本身亦長期疾病,其死非他那兩腳引起。裁判官陳志輝指該貓本身已十分虛弱,被告仍踢其腹部,斥被告行為非常之差及有違人性,判他入獄5個月。

被告稱認為證據不足,會提上訴並要求准期間保釋,陳官准他以3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等。

被告余令科(22歲)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於2024年7月8日在九龍紅磡黃埔花園3期某單位內踢一隻貓。

被告余令科求情時稱該貓本已有長期病,貓的死亡非其一兩腳可以造成。(陳蓉攝)

求情指被告品學兼優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來自良好家庭,品學兼優,對事件感到後悔,對受害動物的死亡感到痛心。雖然對貓主的飼養方式有看法,同意是用了不合適的方法去處理事件。

指貓死亡由多種原因引起

辯方續指,受害貓有長期疾病,如缺水及膀胱炎,這些情況是由於長期缺乏照顧引起,非由被告一兩次腳踢可以造成,反映貓隻的死亡由多種原因引起,非完全由被告引致,且本案不涉及長時間的極端武力及使用武器等的手段,望法庭考慮較低的量刑起點。

官斥被告行為有違人性

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指出,案件源於被告不滿貓隻隨處便溺,故用腳踢貓想阻止它,惟殘酷對待動物是文明社會不能容忍的行為,亦有違人性,令人極其厭惡。即使曾與貓主討論,亦不能用腳踢貓,甚至令貓反彈到乾衣機上。

認為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

陳官強調,監禁是唯一合適的選擇,考慮到最近虐畜案件有上升的趨勢,認為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陳官指,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證據顯示貓隻的死亡與其行為無關。陳官強調指:「你喺貓隻已極其虛弱嘅情況下對佢做啲咁嘅行為,可以話係非常之差。」遂判處被告入獄5個月。

被告指證據不足會上訴

被告其後表示會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認為本案的證據不足以定罪,有證據可構成合理疑點,且相關證據與辯方有出入,惟法庭未有接納。辯方另為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批,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開香港等。

貓主回家聞巨響揭發

案情指,受害貓是一隻布偶貓,男貓主與被告是同住的室友。貓主於2022年領養該貓,貓隻平常會待在家中客廳休息。去年7月某日上午,貓主出門後發現忘記帶銀包及鑰匙,他折返住所時,在家門外聽到屋內傳出巨響,他從鐵閘望入單位,見被告用右腳兩度踢向布偶貓的腹部,布偶貓被踢至撞向乾衣機。

被告指貓到處便溺溺

貓主隨即拍門,入屋後見布偶貓躺在地上沒有動靜,被告指貓隻到處便溺。貓主隨即報警,並將布偶貓送院。布偶貓最終死亡,惟驗屍報告未能確認布偶貓的死因與被告的行為有直接關係。

案件編號:KCCC302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