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涉在校性侵女生 發「我淫」訊息約見 求性交卻未能成事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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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音樂老師涉以「試校服」為名,約14歲中三女生在學校音樂室見面,並企圖與女生性交。男教師否認4罪,案件(DCCC 1222/2025)今(2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女學生稱,被告曾向她發「我淫」訊息,約她在音樂室見面,之後向她上下其手。兩人在另一次音樂室的要求她性交但不果後曾向她表示愧疚。事主稱她認為被告一時衝動,當時並沒有追究,甚至校方2023年想了解被告有否性侵女生,她亦沒有投訴。惟後來得悉有師姐告被告非禮,被告最終脫罪,她為免以後有更多人受害,才決定揭發事件。

被告共被控4項罪名

被告TMY(36歲)共被控企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及非禮等4項罪名,指他於2023年6月13日及7月14日,在九龍黃大仙某學校507A室猥褻侵犯14歲女童X,及於7月14日於同地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與或向年齡14歲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被告TMY在區域法院否認4項控罪受審。(黃浩謙攝)

被告曾是事主X的班主任

承認事實指,X案發時約14歲,就讀中三。被告是X中二和中三的班主任,同時任教音樂科和合唱團。

被告向X發訊息求音樂室見

X在錄影會面稱,被告在2023年6月考完試後向她發訊息:「我淫」,要求X到音樂室會面,X稱她到房後遭被告擁抱,她指被告隔住校服向她上下其手十多分鐘。X稱她事後感覺「很差」,因為她翌日還要考試。

以試校服為由雙雙脫衣

X續指,至同年7月14日,她回校買校服,被告前一日要求和她見面及歸還班長章。當天兩人在音樂室見面,被告搭着X的肩膊一起走到音樂室的儲物室。被告之後以「試校服」為由,與X親吻撫摸,並雙雙脫衣。

X聞被告要求口交吓了一聲

被告其後要求X為他口交,X聞言「吓」了一聲,她指被告按住她的頭口交約5分鐘。被告之後欲性交但不成事,便在X面前自瀆至射精。被告之後說:「好愧疚。」又打圓場叫X試校服。

不想再有受害人決定告發被告

X形容,她與被告的關係是:「好friend嘅師生關係。」但事後認為被告很奇怪,但她「無咩感覺」,因為事情已發生了,故她原本沒打算追究。直至她得知校內有師姐曾就被告性侵報案,但被告最終罪脫,X為免再有受害者,因此告發被告。

校方2023年調查X沒作投訴

X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她事發後無驚亦無嬲被告。辯方指,校方在2023年曾就被告牽涉的另一宗非禮案,向學校合唱團成員了解,X當時並無作投訴,又指X事發後每逢大時大節,都發訊息祝福被告,X稱她相信被告是一時衝動,她後來想通了就沒再找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