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強姦12歲智障姪女並要她肛交 官斥欠同理心 判囚11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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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涉涉趁輕度智障12歲姪女玩手機及看電視時,脫去她的褲子,並在無戴避孕套下強姦及與她肛交,有次強姦後並要事主口交。姪女遭兩次被性侵後告知寄養家庭而揭發事件。大伯早前強姦、非法肛交和非禮等5罪(HCCC389/2025),法官張慧玲今(2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的兒子亦是輕度智障,但被告對姪女欠同理心,而被告本身亦是邊緣智商人士,他認為姪女是易下手的對象,故用她滿足性需要,判被告監禁11年。

被告YCL,43歲,無業。他承認強姦、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與21歲以下女童X作出肛交和兩項非禮罪,合共5罪。

被告YCL在高等法院認強姦及非法肛交等罪,被判囚11年。(黃浩謙攝)

被告亦屬邊緣智商人士但無戀童癖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報告指X感到羞恥、自責和無助,出現創傷後遺症的症狀。此外,X母親知悉事件感震驚,自責未能保護女兒。法官亦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屬邊緣智商的被告沒有戀童癖,他性慾旺盛,視X為發洩性慾的工具,其重犯機會屬中等。

被告亦有智障兒卻對事主無同理心

法官又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兩個月內多番犯案,性交和肛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令X有懷孕和感染性病的風險。法官續指,被告有一名輕度智障的兒子,為何他對X沒有同理心,報告中沒有清楚答應,法官指這或和被告並非和兒子同住有關。而X為容易下手的對象,被告性侵她以滿足自己的性需要。法官最終就所有控罪,判被告監禁11年。

X平日住寄養家庭周末才回家

案情指,女事主X案發時12歲,患有輕度智障,被告是X父親的哥哥,故被告是X的大伯。被告與父親和胞弟所住的村屋相連。事主X自2021年起在寄養家庭居住,周未才會回家。本案三次事件,均發生於2023年7月至8月,X周未回家時發生。

被告強姦X後並要她口交

X在首次事件發生時,她在被告的村屋玩手機,被告隔著X的衣服摸胸和私處,繼而拉開她的褲管,並把她強姦。X感到痛楚並叫被告停止,被告繼而要她口交,她感不適並想嘔吐。

X在被告家看電視遭肛交

在第二次事件時,X在被告家看電視,被告突拉開X的褲管,並與X肛交,X因感到痛楚大叫,被告則用手掩她的咀。被告在第三次事件時,伸手入X的衣服內,摸她的胸和私處。

被告認性侵X時沒有使用安全套

X於2023年9月,把事件告知寄養家長,事件報警。被告被捕後,承認摸X的胸和私處,又指與X性交和肛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