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兄約堂妹打籃球卻借機非禮強姦 收起堂妹內褲用來聞 認罪候懲
堂兄約智力邊緣的堂妹打籃球,涉把堂妹帶到後樓梯非禮,並收起她的內褲用來聞。他之後與堂妹打完籃球,又帶堂妹回家,並涉在家兩度強姦堂妹,又給她玩具叫她不要告知他人。惟堂妹回家即告知母親,堂妹父親與被告祖父母上門質問,堂兄終到警署自首。堂兄今(24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非禮等3罪(HCCC138/2026),法官押後判刑至8月27日,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
事主X案發時16歲
被告LMS,23歲,侍應。他承認1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指他在2023年8月28日,在筲箕灣一大廈嘅後樓梯非禮X,和在西灣河一單位非禮和強姦X,X案發時16歲。
被告求情向父母及受影響的人道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向父母和受影響的人道歉,亦望法官考慮被告自首。
原約事主X及其父一同打籃球
案情指,X屬智力邊緣人士,她的父親和被告的父親是兄弟,被告是X的堂兄。案發前數天,被告向X的父親發訊息,相約X和X父於案發日打籃球。惟X父需要工作,著X自行應約。
迫X說喜歡被告及其行為
被告於2023年8月28日下午2時左右,到X筲箕灣住所接她。惟被告把X帶到附近大廈的後樓梯,並著她脫去衣服,期間被告曾用手指插其下體,X大感痛楚,並表明不喜歡被告的行為,被告卻迫X表示喜歡他,和喜歡被告的行為。
被告稱喜歡X後迫她手淫及口交
被告又用手機拍攝X的胸和下體,著她望向鏡頭,更表示拍攝是用了把照片傳給家人。其後,被告表示喜歡X,並迫X替他手淫和口交。
收起事主的內褲並邊聞邊自稱變態
被告其後叫X穿衣,但把她的內衣褲放在自己的袋內,然後兩人前往籃球場打籃球。他們離開並在等候升降機時,被告從袋內取出X的內衣褲,被告聞它們並指自己是「變態」。
X洗澡被拍照且被下令不得穿內褲
兩人到X的住所後,X在浴室洗澡,被告卻突然走入浴室 用手機拍攝X。洗澡後,X穿上衣服,但被告命令她不可穿內衣褲。
把X帶回家兩度強姦
被告之後把X帶到自己的西灣河住所,並著她脫去衣服。被告吻X,又摸她的胸。他其後使用安全套,把陽具插入X的下體。X感痛楚,嘗試推開被告,被告著她忍著痛楚,指她會習慣。X痛哭並表明拒絕,又再嘗試被告,但力氣不及對方。被告其後再使用另一安全套,把陽具插入X的下體。兩次性交後,被告再用手機拍攝X的祼體,又迫X替他口交和手淫。
X回家即告知母親遭非禮
至晚上7時許,被告送X返家。期間被告給X玩具,著她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X返回住所後,告知母親她遭人非禮。
X父知悉後與被告祖父母一同上門質問
X母把事件告知X父,X父連同被告的祖父母一同到被告的住所,X父質問被告,又查看被告的手機,未有發現X的祼照。被告母親知悉事件後致電X母,表示將會帶被告自首。
被告自首時只認非禮無提性交
被告同年8月29日到警署自首,他在錄影會面時承認曾認非禮X,但未有提及和X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