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院醫生濫開咳藥水私存行為不當罪成 官信仍是好醫生 判社服令
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李志良,涉以家人和家傭名義處方大量咳藥水,以及處方過量藥物予兩名病人,及後再回收。他否認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DCCC1123/2022)今(3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罪行不輕,考慮到他自小受精神問題困擾,仍能考上醫科,撇除其不當行為,仍是一名好醫生,他可用專業知識服務社會彌補過錯,決定再給他一次機會,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需就拿取藥物賠償醫管局2萬元。林官最後寄語被告,希望他聚焦工作事業和家庭,亦要好好處理健康。
涉及藥物包括咳藥水及興奮劑
被告李志良(50歲),被裁定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指他於2015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間,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伊利沙伯醫院作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時,在8名病人沒有應診情況下,利用他們的名義作出診症預約,並向他們處方兩種藥物,即 Actifed Compound Linctus 及 Methylphenidate HCL ,兩藥均為受管制藥物,當中包括咳藥水及興奮劑成分藥物。醫院職員根據指示配藥,被告則取走並私自保存;被告另涉向2名病人處方上述兩種藥物,其劑量高於2人所需,之後要求2人將過多的藥物退還給他,由他保存。
被告有接受精神治療
辯方求情指,被告很大機會要面對醫委會紀律聆訊,該聆訊亦會參考法官的意見。辯方指,被告的驗尿報告內容正面,已接受精神治療。他在過往的幾年仍在執業,望法官可在判刑理由書中建議,容許被告繼續執業。林官明言,不打算判監,參考案情等因素後,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合適。
官指被告取走的藥物不少
林官另就賠償令指,被告多年來取走醫管局不少藥物,數量逾百,但沒有確實數字紀錄。該些藥物的成本不高,然而醫管局進行分裝等工序的人工費用相對較高昂,認為判處賠償兩萬元較為合適。辯方回應指,無法肯定藥物實際價值,賠償金額合理即可。
受精神健康影響自控能力減弱
林官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的非輕微罪行,監禁亦是合適刑罰。但考慮到事發多年,被告當時亦是受到精神健康問題影響,令他的自控能力和判斷力減弱,才會放任犯案。惟現時其病情已受控,生活重回正軌。
官信被告撇除過往仍是好醫生
林官續指,被告雖然有不是,但是他服務醫管局多年,工作態度認真。而且他自小受精神問題困擾,未獲正確處理,但仍可努力讀書,最後醫科畢業,現已對過往的錯誤感到後悔。撇除過往的不當行為,被告是一位好醫生,可用專業知識服務社會,彌補過錯,且判監對其家庭影響深遠。在考慮所有因素後,終決定再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需向醫管局賠償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