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頭邨藏20公斤爆炸品 認罪並判囚14年被告 就刑期提出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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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員涉在網上提及製造爆炸品及襲擊公職人員,警方上門搜查,在其東頭邨的家發現20公斤化學品及實驗工具。他承認相關控罪,本年6月在高等法院遭判囚14年。法官判刑時指,電腦技術員的行為針對政府官員,可能會波及無辜的市民,與恐怖襲擊無異。電腦技術員於7月,就判刑向上訴庭提出逾時上訴(CACC273/2026),案件現未有排期聆訊。

上訴人張黎明(35 歲,電腦技術員),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及兩項「管有爆炸品」罪。

上訴人張黎明爆炸品等罪被判囚14年,他逾時就其刑罰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警方在單位發現超過20公斤化學品

案情指,警方在網上巡邏期間發現,一名網名為「攬炒多(@lamm_chau)」的人士,在通訊程式Telegram中,與其他人交流製作爆炸品以及針對公職人員使用武力的資訊。在2022年5月23日下午,警方到被告位於黃大仙東頭邨的單位搜查,發現該單位存有超過20公斤的化學品,包括2公斤氯酸鉀(Potassium Chlorate)、1.7公斤的硫磺(Sulphur)、2.9公斤的尿素(Urea)等。屋內同時存有大量的實驗室工具、電子零件及電線等。

另在工廈儲物倉亦發現化學品

警方同時在屋內發現了一張描繪示威者及毀壞區徽的明信片,和一張印有雙語口號「魚點可以無水架!人又點可以無自由架 !」及一小行反修例標語的海報。此外,警方在被告租用的新蒲崗的工業大廈儲物倉,發現了化學品,包括氧化鈷、二氧化矽等。

被告曾在群組稱想製造爆炸品向當局施壓

警方亦檢取了被告的手機,發現他在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間,曾與不明人士頻繁地發送訊息,包括群組「探子 限定」等。被告曾就研發針對特定目標的爆炸物,與不明人士WP頻繁交流。他告訴對方,希望製造爆炸品向當局施壓,並聲稱正研發一種名為「HMTD」的炸藥,又建議以農場作掩護,建造地下軍火庫。

亦提及要警總放炸彈及炸警車等

被告在2019年10月18日曾與WP表示,可把炸藥裝到車上,並撞擊警察總部,其後又指可用炸彈轟炸港鐵,及用無人機在警察體育遊樂會及政府官員住戶放置毒藥。隨後,被告亦有提及想在警總外放置炸彈及炸警車,以及在潛逃至立陶宛前,要做一件大事,即針對海關、警隊、律政司及食環署職員落毒,又稱要在港籌劃恐怖襲擊,並會以「孤狼(lone-wolf)」手段行事。他計劃教導市民製造爆炸物,及後將著手製造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被捕後稱原想騙錢後離開香港

被告在警誡下指,出於貪玩建立上述帳號,有關的化學物品則是用以製造減肥藥、驅蟲劑、除濕劑及消毒劑等。被告在警誡下亦提到,他提供了不可行的炸藥配方,用以引起其他「勇武派」的注意,當他們失敗後,便會花錢委託被告,他騙錢後便會離開香港。至於實驗方面,被告指他未曾成功製造炸彈。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針對政府官員,意圖推翻特區政府,可能會波及無辜的市民及引發恐慌,與全球任何恐怖襲擊無異,判他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