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涉家藏20公斤化學品 控方引《國安法》檢控 3官求提前審
警方於2022年5月,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電腦技術員,並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被控以《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等罪,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法官庭上指,案件原定於明年11月開審,但因應《國安法》規定法庭需盡快處理案件,望可以提早開審,預計審訊不多於40天。案件將進行另一次管理聆訊,日期待定。
被告張黎明,34歲,電腦技術員。本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素蘭及胡雅文一同審理。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稱上周五才接手本案,同日收到大量文件,他未有機會向被告索取指示,望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進行第二次管理聆訊。
官稱不會因被告換律師而押後審期
法官陳慶偉指,馬是第三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國安法》規定法庭需盡快處理案件,法庭不會因為被告更換法律代表而押後審期。陳官又指,案件原定於明年11月開審,現希望可提早開審。
需3官審訊佔用較多司法資源
陳官又指,《國安法》的案件要由3名法官審理,佔用較多司法資源,他和另外兩名法官已擱置其他案件。辯方指,明年6月底至9月中有空檔,又指控方認為審訊需時50天,辯方認為40天已足夠,陳官同意審訊應不多於40天。
被告被控串謀恐怖活動
被告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於 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 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1. 針對人的嚴重暴力;2. 爆炸或縱火;3. 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及/或4. 以其他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交替性控罪涉串謀導致爆炸
他亦被另一項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指他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和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涉管有20種爆炸品
此外,被告亦被控「企圖製造爆炸品」,指他於2022年5月23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苦味酸」。餘下兩罪則為「管有爆炸品」,指他於2022年5月23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鉀、氯化鉀、丙酮、過氧化氫、六亞甲基四胺、尿素、檸檬酸、木炭等逾20種爆炸品;在新蒲崗太子東 706 號太子工業大廈 16 樓「盛實迷你倉」,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氦、硫酸鉀、硝酸鹽及硫。
案件編號:HCCC19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