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維修|業主親自投票門檻擬設3級制 最高額工程須至少20%出席
現行就大維修工程採購通過決議時,須有至少10%業主出席會議,並有5%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政府今日(12日)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針對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當局建議考慮引入三級制的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金額愈高的項目,所需業主出席及親自投票的門檻也相應提高,當中最高級別是每個單位平均承擔12萬元的工程,須有至少20%業主出席,10%或200名業主親自投票。
「親自投票」門檻增至第二類大額採購
目前《建管條例》根據採購性質及金額,將大額採購分為三類,並設有相應的招標及申報規定。現時法團會議的法定人數為業人數的10%;「親自投票」門檻,則只針對第三類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要求相關業主大會的決議必須獲得不少於業主人數的5%或100名業主親自出席會議投票,以較少者為準。
當局建議,考慮在第2類「大額採購」同增設 「親自投票」門檻,門檻與上述相同。當局指,第2類大額採購屬價值相對較高的採購項目,亦即其價值超過該大廈對上三個財政年度平均年度開支的20%,增設「親自投票」門檻助提升業主對採購的關注和參與。
局方曾於今年3月諮詢物業管理業界及立法會議員,支持一方的意見反映,有助增加法團在採購工作上的問責性。不過,另一方面,採購主要涵蓋恆常服務合約,例如升降機保養、大廈清潔及保安服務等,業主關注度相對較低,加上該採購無需業主另行集資,增設門檻後可能會增加採購服務的難度,影響大廈運作。
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三級制 用加強版「招標妥」可豁免
至於第三類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親自投票」門檻,當局建議考慮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並分為三級,金額愈高的項目,所需業主出席及親自投票的門檻也相應提高。
第一級為每個單位平均承擔3萬元工程,須有至少10%業主出席、5%或100名業主親自投票;第二級為每個單位承擔8萬元工程,須有至少15%業主出席、8%或150名業主親自投票;第三級為每個單位承擔12萬元工程,須有至少20% 業主出席、10%或200名業主親自投票。
每個單位平均承擔工程價值 | 會議的法定人數 | 「親自投票」門檻 |
$30,000 | 10% | 5%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 |
$80,000 | 15% | 8%或15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 |
$120,000 | 20% | 10%或2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 |
局方指,考慮到政府正與市建局檢視「招標妥」服務,初步建議使用該全新「招標妥」服務招標維修項目在若干採購程序上,例如聘用指定顧問進行樓宇檢驗時,可豁免遵從新增設的採購價值及其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以減省重複的行政程序。至於其他大型維修工程採購, 則需要遵從規定。
擬議決大維修前7日召開工程簡介會
局方建議,考慮規定在議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業主大會舉行日期至少7天前,召開簡介會。局方形容建議普遍獲得支持,但有意見提出應審視7天期限是否足夠、以及應否就簡介會的內容、形式及要求訂立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