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罪成尼籍漢稱不知有社運 再上訴被駁回兼間接加刑3周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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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在2019年11月被示威者佔據後,一名尼泊爾籍地盤男工在窩打老道涉參與暴動被捕,並被裁定罪成,判囚5年。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CACC161/2024),上訴庭今(13日)處理其上訴許可。尼籍漢稱他非土生土長,只是來港工作,對政治不關心,亦因語言障礙,不知道當時有社會運動。惟律政司反駁指地鐵當時因衝突而關閉,認為尼漢知悉社運。上訴庭即駁回上訴,稍後下判辭解釋理據,

此外,法官指尼漢曾向另一名法官潘敏琦申請上訴許可,但遭駁回。他現以同樣理由再作申請,屬浪費上訴庭時間,遂頒下減時命令,即上訴人等候上訴期間的其中3個星期,不計算入在已服刑期之內,即間接加刑3周。

上訴人PUN DHAN BAHADUR(尼泊爾籍,案發時34歲,被裁定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案件今由彭偉昌、楊家雄和陳慶偉處理。上訴人未有律師代表,他稱不懂中文,書面陳詞由囚友以中文代筆,並已呈交法庭。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油尖旺多區仍有暴動發生。(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油尖旺多區仍有暴動發生。(資料圖片)

當時穿拖鞋不太可能參與暴動

法官彭偉昌總結其陳述書指,上訴人認為原審法官有多項錯誤,包括指他已居港逾10年,有工作及印尼籍女友,不接納他有語言障礙的說法,但上訴人強調他中英文能力都欠佳。此外,上訴人稱他當時穿拖鞋,不太可能參與暴動,重申他只是一名離鄉別井來港工作的人,對政治不關心,出於好奇才身處現場。

指上訴人原審時曾提知有社會運動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原審法官已就上訴人的語言能力問題等作出分析,認為其說法難以置信。對於上訴人稱有語言障礙,不知2019年有社會運動,又稱他非土生土長,參與暴動的動機有限等。但律政司指,上訴人原審自辯時曾供稱,知悉當時衝突令港鐵站關閉,換言之上訴人是知悉當時有社會運動。

被捕地點非上訴人回家路線

此外,上訴人當時辯稱離開女友於油麻地的住所,正返回他於佐敦的住處,但他被捕時身處的位置,不是返家的路線。原審法官有權考慮他的說法是否合理。

律政司指上訴人被捕時並非穿人字拖

衣著方面,律政司反駁指上訴人當時不是穿「人字拖」,他穿的鞋有鐵釘固定,鞋底亦厚。

上訴庭聽取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人的上訴,並稱會在6個月內頒發判辭,解釋詳細理據。彭官又指,原審法官有聽上訴人的說法,並認為存在不可能性,推斷他刻意到暴動現場,推斷他有參與暴動的意圖,故判囚5年非明顯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