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香文告鄰居誹謗 譚指被告曾投訴達40次 她有跟進並無失職
黃大仙區議會及立法會前議員譚香文,指星河明居的鄰居誹謗案(DCCJ445/2023),今(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譚出庭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律師指,被告曾投訴管理公司賬目欠透明度,及管理報告水準差等。譚稱被告投訴達40次,她有向被告解釋,她只是負責監督角色,無權力處理其投訴,又稱她有跟進事項,強調在管理公司及居民對接上無失職。律師指譚曾指被告想取代她成為業委會主席,並在大維修中得益。譚承認這說法屬揣測。
原告為譚香文,被告為黃大昌。
曾建議黃可直接聯絡管理公司
譚今出庭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黃曾以電郵投訴管理公司,指賬目欠缺透明度,及指管理報告的水準差,以及容許區議會投放宣傳單張。譚表示,曾向黃表示她只負責監督,對此感滋擾,建議黃可直接聯絡管理公司,或使用大堂的業委員信箱。譚又稱,召開業主大會有人數要求,她亦難以控制。
辯方指譚曾懷疑黃想當業委會主席
辯方引述譚香文的口供,指黃至少40次向譚投訴,方式包括電郵及實體信。譚當時表示,黃想取代她成為業委會主席,並在大維修中得益。譚在庭丄承認該說法屬揣測。
譚指黃曾投訴至其私人帳戶
辯方指,黃在網上開設有關屋苑「星河明居」的專頁,內容有關屋苑賬目混亂等。黃亦曾多次就此表示關注。譚回應指,黃曾多次以電郵投訴,除了公事用電郵外,亦有發送至其私人帳戶,令其家人擔憂。
曾向黃解釋無權限處理該些問題
譚稱,她曾與黃對話,要求他直接與管理公司經理溝通,亦曾向黃解釋,她的職責僅監督,沒有權限處理有關問題。她強調,從來沒有封鎖黃,黃可以透過電郵聯絡她,然而她從沒有在雙方對接上失職,惟有關投訴只能由掌權的管理公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