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與男友性交後擔心懷孕 報警求助 揭男友除非法性交亦曾肛交
兩名內地來港的少男少女,在同一中學就讀而互相認識,並成為情侶,18歲的男生涉多番與14歲的女生性交,並曾在未使用潤滑劑及安全套下,與女方肛交,並令她出血。他亦多次在未使用安全套下與女方性交,女方後因擔心懷孕而報警求助。
現已20歲的男被告,今(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法性交,及1項非法肛交罪名(DCCC 586/2026),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9月4日,以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感化官等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
被告陳智濤,20歲,承認3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指他於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在粉嶺萃雲路永寧圍、天水圍屏山坑頭村、屯門業旺邨業和樓等地點,3度與女童X非法性交;另於2024年4月在粉嶺萃雲路永寧圍內與X肛交,X案發時約14至15歲。被告今在庭上需普通話傳譯協助。
事主與被告是中學同學
案情指,女事主X案發時14歲,她與當時18歲被告就讀同一中學,二人於2024年1月成為情侶後,X前往被告於粉嶺永寧圍的住所,X在被告要求下,二人在浴室內性交,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這是X的首次性行為,她覺下體腫痛,歷時少於1小時。
被告沒使用潤滑劑下與X肛交
同年4月,被告與X再在被告粉嶺住所性交,被告並要求與X肛交,X起初拒絕,惟最終仍有進行,歷時約30分鐘,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及潤滑劑,X在過程中有流血,但被告沒有停止,並有在X的體外射精。
被告曾建議X用緊急避孕藥
在同年某日,被告放學後到X天水圍的家,該次有使用安全套。2025年1月,被告購買兩個避孕套到屯門一單位與X性交,期間有使用安全套,之後二人到浴室性交時沒有用安全套,被告隨後建議X服用緊急避孕藥。
X擔心懷孕報警求助
該次性交後約一個月,X擔心懷孕而報警求助,病理科醫生為X檢驗,發現她的處女膜完全撕裂,有插入性創傷,與性交情況吻合。警方同月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在二人的手機,發現被告曾2024年12月問X有否來經,X表示感到頭暈及噁心,或許懷孕。
辯方指兩人因投契成情侶 因警方介入而分手
辯方呈上書面求情,指被告與X均是內地來港,兩人因投契而發展成情侶,惟二人的關係,隨著警方介入而中止。法官嚴舜儀擔心事主情況,控方回應指X母透露X的心情已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