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非法性交 拍拖只吃米線雞蛋仔 施否認曾要X回禮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16年前非禮小六女童X,並在兩年後與X非法性交案續審,施今(14日)續接受控方盤問,施重申當年與X拍拖,兩人只會一同食米線及雞蛋仔,堅稱兩人沒有性交。惟法官陳廣池對施看過一部電影便對X的熱情減退感奇怪,施解釋指,他讀中三時暗戀一名低他兩級的師妹,他畢業後仍會特別回學校活動想偷望該女孩,看該電影時,勾起有次師妹摔倒幸得他扶住的記憶。施承認情人節曾向X送禮,但否認曾要求她在白色情人節回禮。
被告施駿興(被起訴時37 歲)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與X拍拖時只是一齊食米線和雞蛋仔
施作供指,在與事主X拍拖時,二人多數在週末會面。如果他沒有工作,則會到學校接X放學,與她食米線或雞蛋仔,再送她回家。他同意與事主在2010年10月24日確認關係,翌年11月因工作及熱情減卻而減少見面,及後分手。
被迫才與事主以老公老婆相稱
控方指施曾對X說「兩公婆要玉帛相見」,並因Facebook的狀態而衍生出「老公老婆」稱呼。施解釋指是事主要求,他被迫下及迎合X時,才如此稱呼她。有外人時他不會。
官質疑看過電影就對X熱情減退
施又指,在2011年8月起與X爭執,開始覺得她煩厭,加上看過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後,憶起以前暗戀的對象,對X熱情減退。法官陳廣池關注若施沒有看該電影,是否就不會減退對X的熱情。施回應指:「相信無咁大變化。」
看電影情節聯想起與師妹的回憶
施提及他觀看《那些年》後,想起中學時暗戀,低他兩級的師妹蕭小姐,他讀中三時認識蕭,並記起有次和蕭一起到儲物櫃取東西,蕭不小心絆倒,他就如電影的情節般扶住她。這事仍在他記憶中。施又稱,他畢業後,仍不時會想起蕭,更曾在學校陸運會時回校偷望她。
施堅稱他後來有向與X交代與蕭一起的事,又否認事主曾向他發訊息説:「原來講分手唔係工作壓力,係同左另一個女仔一齊」。
知有教練約X宵夜曾致電青協投訴
施又稱,曾偷看事主的手機,發現其跆拳道教練曾約她宵夜,又邀她到其家中。後來得知事主訛稱與朋友約會,事實上是與教練見面。他曾向事主稱,正常的老師不會這樣,惟事主表明會繼續跟該教練上課。最後他以男朋友身份向青協投訴,獲對方回覆,將不會繼續聘請該教練。
控方指實情是事主覺教練奇怪,向施求救,施才向青協投訴,這與施庭上他所述的版本不同,質疑施庭上說法不實,施否認。
施認情人節曾向X送禮
控方又指,施曾送出玫瑰花燈予X作情人節禮物,上面以熒光劑寫了兩人的名字。施同意曾送這禮,但不確認是否情人節禮物,又否認是自製,並稱:「係有個咁嘅物件,買返黎上面寫個字。」他亦認曾送出手錶、電子鼓及agnes b頸巾等予X作禮物。
否認要求白色情人節回禮
控方指出,被告情人節向X送禮後要求回禮,稱要用「白色嘅嘢」慶祝3月14日的白色情人節,故他約事主放學後到其家,並與X在當天發生性行為。施一概否認。
案件編號: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