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售業權限期|錯過「優先揀樓」 最後決定賣樓居民為何掙扎
8月31日是宏福苑業主接受政府收購單位業權的最後期限,截至8月27日,已有96.5%、1914戶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有部份宏福苑業主,錯過了6月30日交意向書「優先揀樓」的第一個限期,趕到8月才交意向書。這段時期,他們有何掙扎?
太太在大火中逝世的葉先生,原本盼保留原址,惟他有感政府態度強硬,「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加上幼子於屋苑內另一單位仍未供斷,因此在最後限期前決定出售兩單位業權,以解後患。宏仁閣居民胡小姐一家,因賣業權而爭執疏離,她最終都按家人意願簽下意向書。
【宏福苑出售業權限期系列之二】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宏福苑八座大廈往後不會在地球上出現,某程度上把我們1984戶的根徹底挖走,這是我最捨不得。
妻為通知鄰居逃生命葬火海 鰥夫原盼保留原址
葉先生與妻子居於宏泰閣30多年;其幼子和媳婦兩三年前亦購入毗鄰宏昌閣一個單位。一脈兩代原盼在宏福苑安居樂業,「原本很圓滿的計劃,一場災難將全部打破。」火災當日,妻子因拍門通知鄰居,自己卻未能及時逃生,最終離世。他和幼子的單位亦遭焚毀。
儘管如此,葉先生過往多次接受訪問,明言希望原址重建,因很多單位未見焚毀。他說習慣在大埔生活,不慣區外的喧鬧,「連老婆以前都這麼說,出一出市區尖沙咀旺角,外面的空氣都好像混濁些。」
幼子單位未斷供 擬售業權望處理欠款
葉先生一直堅持想法,但幼子的情況卻不同,單位尚未斷供,仍欠銀行一大筆款項。雖然銀行延長還款寬限期至11月底,但單位價值或「歸零」,前景不明朗,樓契亦在銀行手上,若處理業權事宜,仍有待銀行與政府溝通,「始終欠銀行款項,怎樣都要去銀行解決手尾。」
一邊是情感上無法斷裂、一邊是現實上考慮,隨着限期迫近,幼子早前已交回出售業權的意向書。「他這類情況,我覺得是最尷尬、最難做決定的,堅持又不是、不堅持又不忿氣,擺明被迫。說是你情我願,但從來都沒你情我願,只有他(政府)情。」
質疑政府居民權力不對等 駁斥「收購價優惠」說法
政府起初公布收購七幢大廈業權,後來因宏志閣四分之三業主交回接受收購意向書,最終政府宣布收購全部大廈。最近政府表明或立法收回所有業權,屆時補償將災後市值計算,料較政府補償低。
葉認為政府態度強硬,部份業主不願單位被收購,惟當局形同「封了所有路」,利用公權力向居民層層威迫。他形容政府如同地產中介,不斷稱收購呎價很優惠,惟葉反駁此說法,舉例其幼子當年以500多萬最高價位買入單位,但最終獲得的補償只有400多萬。他又指出居民售業權後要放棄追討保險賠償,他質疑,如果保險費包含在8000元至10500元的收購呎價之中,收購價未必如政府所指較災前市價高出三成有多。他認為,政府與居民的權力極不對等,「我們作為小市民,哪有能力與政府對抗?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我們在砧板上任他砌。」
兩子不放心父獨居 為家人設想擬售業權
災後三父子一家居在長子的單位,他們不時圍在一起聊天、商討事宜,次數甚至超越過往數年的總和。考慮到現實,葉先生開始覺得與政府鬥氣沒好處。加上兩子曾言不放心他獨居,「以前我和老婆一起,他們覺得無所謂,始終有依伴,兩個老嘢可以安穩過日子。現在他們擔心我由日到夜自己一個,情緒反覆,疊加效應下可能會出現無法收拾的局面。」
為了家人設想,他目前傾向出售權,於死線前一周提交收購業權意向書。他自言對政府的長遠安置方案了解不深,主要交由兩子決定。葉說,他們經商量後均覺得,政府方案中十個項目距離大埔太遠,而且售樓資訊零碎,故傾向選擇取現金及自行安排居所。
與太太分享售業權抉擇 盼再上樓尋遺物
簽署意向書的決定艱難,但葉說難也要做。太太離世後,他仍保留對方的電話號碼,偶爾發送語音訊息分享日常,他亦向太太分享了出售業權的抉擇。
售業權後,他目前希望再上樓執拾,尋回與太太的婚戒,他說許多遺物仍未尋回,即使化為灰燼,每一片灰都別具價值。他亦透露將會出席下月初舉行的特別業大會,雖然對合安不抱期望,但作為遺產管理人,他認為要行使獲賦予的權力,對太太負上責任。
業主大會可以延期,為何賣業權不可以?
胡小姐與妹妹及父母住在宏仁閣中層單位。40多歲的她在宏福苑長大,最親近的朋友都在宏福苑。宏仁閣的家,可謂盛載了她滿滿的回憶。她成長得快樂,現在會笑說與妹妹在家扮露營、煮飯仔、「玩錄音」的回憶。年幼時錄下家人說話的錄音帶,更記下她婆婆生前的聲音,成為她上樓必定要尋回的物件。
訪問當日,胡小姐不想回到宏福苑,約記者到位置較偏遠的大埔海濱公園,可以遙望舊居,但怕行近會心難死,因那裏不再是家。
收購業權限期將至,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早前明言不會延期,強調之後不是「收購」,而是「收回」宏福苑業權。胡小姐的父親是業主,一家人認為政府的態度強硬,擔心不賣業權變成「乜都冇」,於是催促胡小姐趕快交回意向書。
不捨得住了40多年的家的胡小姐,直到受訪都未簽意向書:「點解落不到筆,因為落筆就好似將『你個仔』奉送出去。『個仔』不是我的,是爸爸的,但我已經住了這麼久,有很多感情在裏面。將個仔送出去、殺死。所以不想做這件事,不想面對。」
胡小姐亦批評,大火至今政府處理得「不清不楚」。她說保險未處理好,政府也未公布驗樓報告,居民未上樓執拾完,聽證會的報告最終報告也未出:「所以當全部加起來,其實未有圓滿的處理,為何要逼我們要做這件事?」
因為賣業權,本身關係緊密的一家人,因此變得些許疏離。胡小姐及妹妹不想賣業權,但父母卻想賣,因為父親是業主,胡小姐都會尊重他的決定。她本身盼望政府可以延遲收購業權的限期,例如先讓他們上樓執拾,再決定賣樓,不過政府態度強硬,「業主大會可以延期,為何賣業權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