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被用以收宏福苑騙款案 法官同意廚師囚11月過重 下調至7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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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於去年底發生大火,造成至少159人罹難,數千居民受災,不少市民踴躍捐款賑災。32歲廚師涉利用支付寶香港戶口收款約6.4萬元,早前承認1項「洗黑錢」罪,判囚11個月及及罰款4500元,另須向數名事主賠償共約2.5萬元。廚師其後就刑期申請上訴(HCMA144/2026),獲減刑至入獄7個月。

暫委法官張潔宜今(2日)就裁決理由下判辭,她稱不接納上訴方指裁判官誤解案情,及未有考慮上訴人「自首」,並認為裁判官已明確表示,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知道黑錢與宏福苑有關,而且上訴人當時前往警署,情況與「自首」不同,反而突顯上訴人欲蓋彌彰,因此不接納上訴方的說法,但同意原審刑期過重,把刑期下調至7個月。

上訴人湛樹成(32歲,廚師)被控1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25年10月25日與11月30日之間,在香港與不知名人士,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財產,即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一個帳戶編號内一筆共64,886.45港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上訴人湛樹成早前就洗黑錢罪向高等法院上訴,獲減刑4個月。(葉志明攝)

認為裁判官誤判上訴人知金額得益

判辭提及,上訴方認為裁判官未有充分考慮其角色及涉案金額等判刑因素。他強調,不認識詐騙者或受害人,對事件不知情,亦沒有參與實際操作,惟裁判官錯誤判斷他知悉犯罪得益金額,提高了量刑起點。

張官認為裁判官並無誤解

然而張官認為,裁判官曾明確表示,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知道黑錢與宏福苑有關,而且裁判官在判刑時前已閱覽求情文件,顯然對案情沒有誤解,並沒有把上訴人視為已收取利益。因此,上訴人投訴裁判官錯誤理解的說法不成立。

上訴人當時自行報警與自首不同

此外,上訴人指裁判官沒有就自首給予刑期扣減。張官認為,關鍵在於上訴人所稱的「自首」是否真正屬於自首。然而證據顯示,上訴人當時是自行報警,情況與自首並不相同,因此裁判官難以就此給予刑期扣減;與此同時,上訴人在報警時,亦沒有坦誠他親自認證有關支付寶戶口,因此她不認同這舉報等同自首,反而突顯上訴人欲蓋彌彰。

同意11個月刑期過重

張官最後終結,不接納上訴方的理由,惟重審後同意本案刑期過重,遂下調刑期至7個月監禁。

有人自稱災民網上要求捐款

案情指,在2025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發生大火。數名人士在社交媒體Threads上,看到有人發文自稱是災民需要捐款,遂使用「轉數快(FPS)」,向帖文中提供的戶口轉帳約2.5萬元的款項。在得知是騙案後,受害人事報警處理。

調查後發現戶口為被告所有

警方調查後發現,有關的「轉數快(FPS)」連結了被告的支付寶帳號。在2025年10月25日與11月30日間,該帳號有46次轉賬及48次提款記錄,涉款6萬多元,餘額為$6.83。在2025年12月1日,該帳戶被終止。

上訴人認曾以3800元出售戶口

上訴人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登記涉案戶口,並以3800元出售,他相信有關戶口會用作非法收取金錢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