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售出戶口被用來騙宏福苑捐款 稱不知上游罪行 准減刑至7月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大埔宏福苑發生大火後,一名廚師涉借出其支付寶帳戶,供冒充宏福苑災民的騙待收取網上募捐,並獲約2.5萬元,廚師早前承認洗黑錢罪,被囚11個月及罰款4500元,另須向數名事主賠償約2.5萬元。他不服刑罰上訴(HCMA144/2026),案件今(17日)在高院聆訊。廚師加陳他不知上游罪行,也沒處理過相關黑錢。暫委法官張潔宜指原審刑期過重,裁上訴得直,減刑至7個月,稍後頒布理由。

上訴人湛樹成,32歲,被控1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0月25日與11月30日之間,利用其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帳戶,處理64,886.45港元的黑錢。

上訴人湛樹成在高等法院上訴獲減刑。(黃浩謙攝)

善心人見訊息捐款後發現被騙

案情指,數名人士在社交媒體Threads上,看到有人自稱是大埔宏福苑大火的災民,招募捐款,數名捐款人遂跟從帖文上的「轉數快(FPS)」資料轉帳約2.5萬元,惟事後發現疑是騙案報警。

警方追查發現款項存入上訴人戶口

警方調查後發現,相關帖文提及的「轉數快(FPS)」連結,實為上訴人的支付寶帳號。警方並發現,該戶口在2025年10月25日與11月30日間,共有46次轉賬及48次提款記錄,涉款6萬多元,餘額為$6.83。

上訴人認曾出售戶口

上訴人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他是該戶口的登記人,他後來以3800元把該戶口出售,相信該戶口或曾被用作非法收取金錢。

湛主動到警署投案望能被視作自首

上訴方今指,原審裁判官判刑指湛知道借出帳戶涉及洗黑錢,有別於湛的認罪的基礎:他有合理理由知道涉案黑錢,但湛對上游罪行不知情,亦沒處理案中黑錢,即使湛被指夥同犯罪,他的罪責不必然較單人犯罪嚴重。湛獲朋友告知其戶口被用於收捐款時,冒住被捕風險,良心責備下去警署報案,望法庭視他為自首,給予減刑。

辯方質疑只想撇清關係

暫委法官張潔宜質疑,湛報案時只提到「支付寶被盜用身份證進行認證」,他早前「見工」時自願交出身份證資料,有理由相信戶口會作不法之用,質疑報案並非自首。律政司指,湛報案更似想撇清關係。

官指減刑理由非因自首

張官聽畢陳詞後,指原審刑罰過重,裁定湛上訴得直,減刑至7個月,並提到減刑並非因為被告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