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戶口供騙徒收宏福苑騙款 認洗黑錢判囚兼賠償事主 廚師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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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涉嫌借出其支付寶帳戶,供冒充大埔宏福苑大火的災民騙待收取網上募捐的捐款約2.5萬元後,廚師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洗黑錢罪,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囚11個月及罰款4500元,另須向數名事主賠償約2.5萬元。該名廚師上周四(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判刑上訴,案件尚未有排期聆訊。

上訴人湛樹成,32歲,被控1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0月25日與11月30日之間,利用其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帳戶,處理64,886.45港元的黑錢。

上訴人湛樹成因借戶口供人收宏福苑騙款,被判囚11月罰款4500元,並要賠償事主2.5萬元高等法院。(黃浩謙攝)
大埔宏福苑2025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多人失去家園,有騙徒藉機在Threads發帳文招募捐款,有市民轉帳後發現疑被騙。(林澤鋒攝)

數名市民作捐款後發現疑被騙

案情指,數名人士在社交媒體Threads上,看到有人自稱是大埔宏福苑大火的災民,招募捐款,數名捐款人遂跟從帖文上的「轉數快(FPS)」資料轉帳約2.5萬元,惟事後發現疑是騙案報警。

被告戶口曾作多次轉賬記錄

警方調查後發現,相關帖文提及的「轉數快(FPS)」連結,實為上訴人的支付寶帳號。警方並發現,該戶口在2025年10月25日與11月30日間,共有46次轉賬及48次提款記錄,涉款6萬多元,餘額為$6.83。

認曾收3800元供他人收款

上訴人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他是該戶口的登記人,他後來以3800元把該戶口出售,相信該戶口或曾被用作非法收取金錢。

上訴人除被判囚兼罰款 並要賠償事主損失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雖然未有證據證明上訴人知道罪行與宏福苑有關,但他知道有關行為可能涉及洗黑錢,判他監禁11個月及罰款4500元,另須向數名事主賠償合共約2.5萬元。

案件編號:HCMA14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