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南昌中學前校長稱遭不當解僱 向校董會索償約580萬 明年再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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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南昌中學2022年發生校政紛爭,校董會指時任校長黃麗婷疏忽職守,及漠視校董會指示把她解僱。黃其後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校董會申索580 萬港元。案件(LBTC2784/2022)今(14日)提訊。

主任審裁官沈其亮認為,案件關鍵在校方即時解僱是否合理,把案押後至明年 6 月 30 日再訊。

原告為黃麗婷,被告為香港青少年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法團校董會,由署任校長張家豪代表出庭。

陳南昌中學前校長黃麗婷認為不合理解僱,索償約580萬。(資料圖片)

案件涉及警方調查

主任審裁官沈其亮稱,已收到雙方提供的資料,並得知案件涉及警方調查,並仍在等候中。

黃指已被解僱4年反對再押後

黃指事件已發生4年,她從警方得悉,事件涉 12 個指控,有 10 個已轉交律政司,另有 2 案已調查約 1 年。她質疑是否要待所有調查均完成才能開審。她又指她已被解僱4 年,校方期內換了 8 個校長,認為此可反映校董會的領導能力,並表示反對案件押後。

校長代表張家豪校長則指,警方的調查與本案有關,認為押後合適,希望押後案件。

官認為案件調查結果對本案有啟示

沈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把案押後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再提訊,又指本案爭議是黃是否有嚴重失當行為至需即時解僱,認為警方調查的結果對案件有啟示,因此准案押後。

索償包括432萬工資損失

根據黃的申請書,她現向校方追討約580萬元,她指當時的月薪為 100,190元,另有追討3 個月代通知金:293,662.5 元,欠薪:61,406.77 元,另工資損失432萬元、公積金損失等,合共約5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