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前CEO挪用公款逾6千萬買名錶 欺詐罪成囚10年8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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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萬隆控股時任行政總裁周泓,涉訛稱集團的子公司向3間供應商採購化妝品,令子公司支付6017萬的貨款。惟該三間供應商實際上是經營名錶買賣,行政總裁向該三間供應商購入11隻名錶,款項由公司的貨款支付。行政總裁上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HCCC425/2024)。

法官郭啟安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公司高層,卻嚴重違反誠信。他濫用職權,以虛假的交易掩飾,以支付個人購買名錶的費用,判他監禁10年8個月,並頒令被告需賠償約5175萬多元,並扣除他的1000萬元保釋金,用作支付部份賠償。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調查組高級督察方詩穎在判刑後指,是次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相信已收到阻嚇作用。

高級督察方詩穎指是次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相信已收到阻嚇作用。(朱棨新攝)
被告周泓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10年8個月。(葉志明攝)

被告周泓,62歲,時任萬隆控股行政總裁(CEO)。他被控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在香港向萬隆興業商貿(香港)有限公司的職員,訛稱須向禧鋒有限公司、昇富(香港)貿易有限公司及冠豪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貨物結清款項,意圖使該職員開出16張總額港幣 6017萬元支票。

同案被告,萬隆控股時任財務總監(CFO)朱嘉華(41歲),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不成立。

求情稱被告家人需變賣家當付法律費用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家人、一名前警司等替被告撰寫求情信。辯方亦稱,雖然控罪的涉案金額為約6000萬元,但萬隆興業實際損失應為約5100萬元。控方庭上補充,部份名錶被變賣後,有800多萬元存入萬隆興業的戶口。案件為被告人生的污點,屬毀滅性打擊,家庭需變賣家當,以支付法律費用。

官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

法官判刑指,被告作為上市公司萬隆控股的行政總裁,亦是子公司萬隆興業的執行董事,是次犯案嚴重違反誠信。他濫用職權和監守自盜,以虛假的交易掩飾,簽發支票,以支付個人購買名錶的費用。而本案犯案時間約15個月,涉及16張支票,涉款約6000萬元。法官又指,被告透過中間人購買名錶,案中亦涉及虛假的入帳紀錄,認為他是有預謀和有系統犯案。

萬隆因事件聲譽受損

此外,法官指萬隆興業蒙受損失,它沒有收到名錶和化妝品。同時,萬隆控股因事件聲譽受損,事件亦影響公眾對上市公司的管治和金融市場的信心。法官接納案件對被告和其家人構成重大打擊,但亦指被告因貪念犯案,它所帶來的後果,但這些不是有效的減刑理由。

被告被禁當董事15年

法官最終判被告監禁10年8個月,並頒令被告向萬隆興業賠償約5175萬多元,扣除他的1000萬元保釋金,用作支付部份賠償。此外,法官頒令禁止被告擔任公司董事、行政總裁和財務總監資格15年。

被告案發時是公司行政總裁和執董

案情指,萬隆控股集團(下稱:上市公司)旗下有多間子公司,其中一間子公司萬隆興業商貿(下稱:子公司),從事化妝品、個人護理品的貿易生意,被告是上市公司的行政總裁和執行董事,亦是子公司的執董。

公司發現財政狀況有異展開調查

上市公司於2020年2至3月準備年報時,發現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的財政狀況出現問題,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發現子公司的賬目有異常。根據賬目,子公司曾向3間供應商:禧鋒、昇富和冠豪,購買化妝品並簽訂合同,並支付6017萬元貨款,但合約沒有列明貨量和銷售日期等。

發現涉案公司贈購入11隻名錶無相應發票

警方調查後發現,賬目沒有相應的購貨發票,且該3間供應商並非從事化妝品生意,而是從事名錶買賣。三間公司確認就賣鐘錶收款。調查亦顯示,被告曾透過中間人,向這3間公司購買11隻名錶,部份錶價逾百萬元。惟子公司的賬目沒有這些手錶的存倉紀錄。

此外,子公司理應向三間供應商購入化妝品,再把貨物轉售予其他公司。根據發票,子公司曾向某些公司送貨。惟有些公司沒有再註冊,亦有些送貨地址是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