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政府擬引入持續侵犯兒童罪 「網絡露體」刑事化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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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提出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建議,並於7月7日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8月5日完結。保安局今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當中提到會採納部分意見,包括將「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納入修訂條例草案,並會刑事化「網絡露體」網絡犯罪行為,即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 向受害人以數碼方式發送生殖器官影像的行為。

就完善「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法例的建議,有意見關注「真誠但錯誤相信對方同意進行性行為」免責辯護的適用範圍,當局則認為法庭會在綜合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包括被告有否為了解受害人是否同意而採取的步驟,才就被告的「誤信」是否合理作出裁定,做法合理和穩妥。

政府提出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建議,包括擴闊強姦罪範圍、為「同意」性接觸訂立法律定義,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8月初結束,期內收到6228份意見。(資料圖片)

保安局稱,於公眾諮詢期內,收到6,228份意見,來自關注團體/持份者、法律專業團體及社會各界人士,有99.3%屬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另有0.6%提出問題或表達建議,未見立場;有0.1%持反對建議或其他意見。保安局指,上述結果充分反映修例建議獲社會廣泛支持。

法庭會綜合考慮裁定被告「誤信」是否合理 保安局:做法合理穩妥

就完善「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法例的建議,有意見關注「真誠但錯誤相信對方同意進行性行為」免責辯護的適用範圍,當局指法庭會在綜合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包括被告有否為了解受害人是否同意而採取的步驟,才就被告的「誤信」是否合理作出裁定,做法合理和穩妥。

文件亦提及,有意見認為擴闊後的「強姦」罪應使用「未經同意下的性插入」為罪行名稱,當局認為「強姦」一詞在香港為本地社會廣泛認知,隱含罪行的嚴重性和嚴重程度,捨棄該用詞或令公眾誤解,又指其他大部分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均保留「強姦(rape)」一詞,故會保留該「強姦」一詞。

將「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納入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也提到,不少意見要求政府考慮引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又說留意到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審視香港過去20年的發展,以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關於性罪行法例的發展後, 大致同意建議引入相關罪行,香港律師會原則上亦支持有關建議。經仔細研究相關意見,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處理有關罪行的經驗,當局會採納該建議,將「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納入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稱,在推進這建議時,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例,以制定針對性的法例,在處理侵犯者持續性侵犯兒童的犯罪行為的同時,亦會小心確保無罪假定及公平審訊的原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年8月見記者時,曾表示會積極考慮新訂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資料圖片/李可榆攝)

適時就應對深偽技術製作色情影像等徵詢公眾意見

文件另提到有意見關注如何有效防範和打擊網絡性罪行, 包括「網絡露體(即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 向受害人以數碼方式發送生殖器官影像的行為)」、利用人工智能科技製作色情影像、性誘識的不當行為。

當局表示會優化條文刑事化「網絡露體」;至於如何應對以深偽技術製作色情影像等議題,文件提到法改會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正循「借助電腦網絡的罪行」檢視現有法律,當局指將適時徵詢公眾意見,並會因應法改會的建議,研究制訂相關法律。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2022年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資料圖片/黃偉倫攝)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處理被告「真誠誤信同意」仍欠全面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回應指,歡迎政府引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並將網絡露體行為刑事化,但認為當局於處理被告「真誠誤信同意」上有欠全面。

協會指,前線經驗顯示現行司法體系中仍屢見被告以荒謬或不合情理的理由主張「誤信同意」並成功脫罪,有關理由不時被法庭認為「合理」,單憑法庭判斷被告信念是否「合理」,無法有效消除對受害人不利的制度性偏見。

協會建議法例明確訂明,凡被告人的誤信是源於「自我引發的神智不清(如醉酒或服藥)」、「罔顧後果」、牽涉上述「沒有同意情況」,或在客觀情況下「未曾採取任何合理步驟確認事主意願」,被告人一概不得提出「誤信同意」作為辯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