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子在港街頭遭淋腐液 17歲少年自首未透露原因 認罪候判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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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涉在灣仔街頭,向一名由新加坡來港的女子淋潑腐液,導致她全身一成皮膚灼傷,部分部位更達二級燒傷。警方調查後發現少年案發兩天前,曾到案發地「踩線」。少年其後到警署自首,錄影會面下保持緘默,未有透露原因。
他今(15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HCCC127/2026)。法官陳慶偉把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他須還押候判。

被告黃毅笙(案發時17歲,散工)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

被告黃毅笙在高等法院認罪。(葉志明攝)

女事主到港下午往見胞姊時遇襲

案情指,在2025年6月8日,36歲江姓女事主從新加坡來港。同日下午,她前往灣仔軒尼詩道與胞姊會面。當天胞姊安排了一輛私家車接載事主。二人會面後,事主從大廈步出及返回車上,身穿全黑服裝的被告突然走近,並向她淋潑腐蝕液體。

事主覺腿部灼痛跌倒在地

事主轉身察看,但對方再兩度向她淋潑液體。她感到臉部及腿部灼痛,慘叫及倒在地上,私家車司機隨即報警。

途人目擊被告逃走離開

一名男途人目擊被告往譚臣道逃走,他形容對方年輕健碩,案發時身穿深色衣服。其後在該大廈的後巷,發現了一個裝有少量液體的膠樽。

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兩天前曾踩線

警方其後透過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2025年6月6日,即案發兩天前在住所內戴著手套處理黑色背囊,並手持一個類似的黑色膠瓶,事後更清潔了地板。其繼母其後發現拖鞋及拖把遭沾污。被告其後坐的士到案發地,有人看到他把一個紅色膠袋藏在附近後巷。

被告到警署自首後保持緘默

案發當日,被告身穿深色衣物,戴帽及口罩。在下午兩時左右,攜同黑色背包前往灣仔案發地附近「踩線」及拍照,並取回該紅色膠袋及埋伏,未幾趁事主出現時犯案。至兩天後,被告前往元朗警署自首,但在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

警方其後檢取涉案的膠樽及女事主的衣物化驗,發現女事主的短褲及鞋上均沾上腐液,而膠樽中液體內含69%的硫酸,足以造成嚴重的皮膚灼傷及永久性視力損傷。

女事主在同日被送院治理,她全身有一成皮膚,包括雙腳、上肢及臉部等部位化學灼傷,其中雙腿屬二級燒傷,同日轉送港安醫院治理及進行手術。女事主其後多次接受植皮等手術,在港住院61天後返回新加坡繼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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