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漢不滿女友提分手淋腐液 免遣返聲請人士屬加刑因素 囚64月
持「行街紙」留港的印尼漢,思疑同鄉女友另結新歡提出分手,得知女方行蹤後,尾隨其後並拉開她的衣服倒入高濃度硫酸,並打她的臉,更搶去其手機阻她報警,幸而女方即到廁所清洗,只是背部有約2%的二級燒傷。印尼漢早前承認淋腐蝕性液體和普通襲擊兩罪,法官游德康今(1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引述其心理報告指被告缺乏應對困難的能力,又指他有預謀犯案,行為卑劣,且被告在提出免遣返申請期間犯案,屬加刑因素,判被告監禁5年4個月。
男被告RUSADI Didi,37歲。他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和普通襲擊兩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2月17日,在元朗擊壤路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向X淋潑硫酸,和襲擊X。
辯方稱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
辯方求情指,事主燒傷佔身體皮膚只有2%,面積相對較少,其傷勢亦相對較輕微。被告是在港提免遣返聲請人士,屬加刑因素,望法官考慮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
官斥被告行為卑劣須判阻嚇性刑罰
法官判刑時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因未考慮後果,亦欠缺應對困難的能力而犯案,又指被告是有預謀犯案,他向事主的背部淋腐蝕性液體,屬身體脆弱的地方,考慮被告不是向事主的臉淋腐蝕性液體,事主隨即清洗,令其傷勢相對輕微。但被告曾奪去事主電話,阻她求助,是加刑因素。幸而事主機警要求廁所清洗,並在廁所內向他人求助。
法官斥被告行為卑劣,判刑要具阻嚇性,加上他是提出免遣返聲請人士,屬加刑因素,判囚5年4個月。
事主X與被告同居約5月分手
案情指,在港任外傭的女事主X,於2022年2月透過Facebook認識被告。兩人隨後拍拖,並於同年9月開始同居。兩人於2023年1月分手,X搬離單位,兩人自此未有聯絡。
被告拉開X衛衣並倒入腐液
X於2023年2月17日往元朗見朋友,並於早上11時左右在擊壤路從巴士下車。惟她途經一間便利店時,戴上黑色口罩和鴨舌帽的被告,突然拉開X衛衣的後方,然後向她的背倒下腐蝕性液體,X的背感到灼熱和痛楚。
淋腐液後並有打X的臉
被告又從後拉著X的左手,並用右手打X的右臉。X問被告以什麼液體淋她的背,被告未有回答,並用手推X數次。X因背部和膝蓋感痛楚,要求到公廁清洗。但X進入公廁前,被告取走X的手機。
X在公廁內叫途人幫她報警,警員到場時,被告已逃離現場。他其後被捕,警員在其褲袋找到一樽載有腐蝕性液體的玻璃樽。此外,被告當時戴上一對雙層的手套。
認為X有男友而提出分手
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他在錄影會面稱,於2021年以伊斯蘭教儀式和X結婚,但無正式註冊。他稱曾有男子致電X,認為X有男朋友,所以和他分手。因X離他而去,被告感到憤怒。被告從他人口中得知,X將會到元朗,他便到元朗並跟隨X約三分鐘,然後向她淋潑腐蝕性液體。
X背部有多處二級燒傷
此外,X的衛衣和T恤因被淋潑腐蝕性液體,被燒至出現多個洞。而X先被送至博愛醫院,醫生發現她的背和膝頭有多處傷口,其面積介乎一厘米至數厘米不等,醫生替其傷口進行沖洗。她其後被轉送至屯門醫院,醫生認為她的背部有多處二級燒傷,佔身體皮膚2%,她的額頭和膝頭等亦有多處一級燒傷。
而政府化驗師則指,在被告褲袋檢獲的一樽腐蝕性液體,指該些液體為硫酸,其濃度為95%。
案件編號:HCCC57/2025